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就『立法會十二題﹕堅尼地城重建項目』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堅尼地城的一個物業重建項目的住宅單位在近日公開發售前進行內部認購,該安排被部分市民投訴為混亂、不公平及缺乏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市建局:

(一) 過往發售重建物業的安排及所依循的原則;

(二) 與私人發展商合作項目的發售安排和市建局自行發展項目的有關安排如何比較,以及有否評估這些合作項目的售樓安排是否合理及符合開放、具透明度及向公眾負責的公營機構運作原則;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 會否規定日後市建局有份參與的物業重建項目的住宅單位須全部以公開和具透明度的方式發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的職責是制訂及統籌市區更新的整體政策,以及監察市區更新計劃的進度。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推行市區更新工作。其董事會全權決定其營運事宜,包括與聯營項目發展商制訂重建物業的銷售安排。

據我們了解,市建局及其聯營項目發展商最近出售位於堅尼地城的項目,是透過內部認購及公開方式發售。據悉在內部認購買家揀樓和辦理購買手續當日,部份排隊輪候人士發生了一些推撞情況,但旋即恢復秩序。及後的公開發售,採取登記及抽籤方式進行,發售情況也十分順利和有秩序。

就馬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我們已向市建局了解情況,並作以下回覆:

(一) 市建局及其聯營項目發展商在公開市場銷售重建物業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政府規例及守則,並依照當時的市場慣例和運作模式。市建局在作出有關決定時,必先審慎考慮多項重要因素,包括:

(i) 由於市建局所動用的是公帑,《市區重建局條例》規定市建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盡其應盡的努力處理其財政;以及

(ii) 市建局及其聯營項目發展商為重建物業進行推銷時,須面對物業市場的公開競爭,情況與一般私人發展商無異。

一般而言,市建局重建項目的單位均透過內部認購及公開方式發售。

(二) 市建局自2001年成立以來,一直沿用與發展商聯營方式去發展及銷售重建物業。市建局與其聯營項目發展商所採用的售樓模式與市場慣例相約,都是透過內部及公開方式發售,並須符合相關的政府規例及守則。這些做法合理,並一般為公眾所熟悉和接受。

(三) 在未來,市建局會在符合政府規例及守則前題下,繼續根據公開物業市場所採用的模式去訂定銷售安排。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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