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刊憲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的公告今日(四月十五日)刊登憲報,四月二十日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一經通過,便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開始生效。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規劃制度的透明度、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及加強新界鄉郊地區違例發展的執法管制。修訂條例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獲立法會通過。

  根據修訂條例,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必須在憲報刊登公告,清楚說明被界定為「現行土地擁有人」所指的時期及列明A類修訂和B類修訂的分類。「現行土地擁有人」界定為提出規劃申請前六個星期,其姓名或名稱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為土地擁有人的人。城規會在今日亦於憲報同時刊登有關這兩項規定的公告。

  在修訂條例下,修訂圖則或規劃許可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前取得申請地點的「現行土地擁有人」同意或通知該人;或採取合理步驟以取得該人同意或通知該人。作出屬A類修訂的改變時無須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而屬於B類修訂,則須向城規會提出申請,並在獲得城規會批准後才可作出有關修訂,但申請人無須履行取得土地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土地擁有人的規定,而這類申請亦不會公布讓公眾提出意見。有關A類修訂和B類修訂的一覽表,亦於今日公布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對核准發展計劃作出A類修訂和B類修訂(規劃指引編號36)內列明。

  修訂條例生效後,規劃過程的透明度將大為提高,亦可改善公眾參與規劃工作的機制。根據修訂條例,除了與考慮就圖則提出的申述及規劃申請有關的討論部分及一些特殊情況下,所有城規會及轄下委員會的會議都會公開進行。公眾人士可在設於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樓的公眾席內觀看城規會的會議。不過,在修訂條例生效初期的數月內,城規會在審議某些個案的會議將不會公開會議。這些個案是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向城規會遞交的申請或覆檢個案,或對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展示的圖則提出反對意見的個案。

  為配合修訂條例實施,城規會今日公布新的規劃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城規會進行聆訊須知及觀看城規會會議的規則,以及八份規劃指引。所有於修訂條例生效後遞交的規劃申請必須使用新的申請表格。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請詳細閱讀有關的須知。

  就業界對這八份指引的諮詢工作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進行。綜述諮詢所得的意見和政府回應的報告已上載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

  新的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及城規會規劃指引可於下列地點索取: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樓城規會秘書處(電話:2231 4810 或 2231 4835);位於北角政府合署十七樓和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十四樓的規劃署資料查詢處(熱線: 2231 5000)。

  查詢城規會規劃指引、新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及有關過渡安排,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資料查詢處,亦可電郵至enquire@pland.gov.hk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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