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就『立法會九題:處理反對興建丁屋的意見』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當局在接獲原居民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申請時,會在擬建丁屋所在的鄉村張貼公告,以便村民有機會對申請提出反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的個案總數、當中有人提出反對的個案數目,以及在有人反對的情況下,申請最終獲批及不獲批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當局如何處理反對興建丁屋的意見;及

(三)當局是否以同一方式處理由原居民及非原居民提出的反對意見;若否,處理方式有何差別?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由於小型屋宇建屋申請眾多,地政總署需時處理累積的申請,因此該署並非在接獲小型屋宇申請時,便即時在擬建屋宇所在的鄉村張貼公告,而是在展開審批程序時,才張貼公告。在過去3年,地政總署共接獲2 145宗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並處理了約6 440宗輪候中的申請,當中有1 150宗申請涉及有人提出反對意見。

  申請不獲批准的理由,因個案有別而不同。地政總署並無就不獲批准的各項理由統計個案數字。

(二)根據現行程序,若地政處收到反對書,會通知申請人,並會進行調查,包括與反對人會面,了解其反對理據,如有需要亦會諮詢其他有關的政府部門。視乎所提反對的理據,申請可被否決,遭否決的申請人會被通知並有14日時間提出上訴。如反對不成立,地政處會以書面通知反對人,並解釋不接納反對的理由。反對人可在14天內提出上訴。如在限期內未有提出上訴,地政處會繼續處理有關小型屋宇申請。上述由申請人或反對人提出的上訴,均會提交分區地政處會議(處理包括與小型屋宇有關事宜的跨部門會議)討論及作出決定。如上訴人仍然不滿意分區地政處會議的決定,可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上訴,由署長作出最後決定。

(三)地政處在處理反對意見時,對原居村民及非原居村民都是一視同仁。唯一有別是當反對所提出的理由牽涉「越村申請」或「申請者身分並非為原居村民」。提出此類反對理由者必須為當村的原居村民才會獲當局處理。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