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就建築事務監督行使其酌情權進行獨立調查

就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審計署署長向立法會提交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內有關西灣河一幅土地發展項目的報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接納報告書內所提出的各項建議。

發言人表示,報告書關注到,當局在審批建築圖則申請時處理地盤分類、公共交通總站是否應獲豁免樓面面積,以及應否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以換取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這幾個事宜上,建築事務監督如何行使酌情權的問題。在法理上,法例賦予建築事務監督權力,容許他考慮有關的因素,包括公眾利益,決定是否行使這幾方面的酌情權。

發言人說:「審計署署長的報告,雖然已提及有關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方面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政府認為尚存有進一步的檢討空間。為更加深入查究有關問題以作出改善,以及釋除公眾這方面的疑慮,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已經建議,並獲行政長官批准,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建築事務監督在處理這事情上是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以及運用有關權力是否恰當。」

調查小組成員是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馬天敏先生,GBS、鄭漢鈞博士,GBS,JP和資深大律師陳健強先生,並會在大約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獨立調查小組的職權範圍是就西灣河建築圖則的申請,研究批准地盤分類、豁免公共交通總站的總樓面面積,以及撥供預留地區予公眾作通道用途從而獲取額外樓面面積的程序,包括就建築事務監督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作出研究。

就調查的研究結果,獨立調查小組會檢討及建議建築事務監督行使其酌情權是否恰當,以及就各有關部門日後在這方面該如何更有效執行其職能作出建議。

政府要求發展商在地盤內建設一個公共交通總站,是為附近居民提供四條路線的公共巴士服務、一條路線的小巴服務、六條過境巴士服務和的士候客位,發展商於買地後向政府提出要求豁免計算該公共交通總站於總樓面面積內。發展商的要求於二○○二年四月獲得接納。

發言人說:「在審計署署長發表報告前,有關政府部門已手研究及制訂改善措施,避免再有同類事情出現。」

他指出,這些措施包括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闡明街道的定義,以清晰劃分地盤分類,有關規例將於下月(十二月)生效。

新規例針對以街道作為界定地盤分類的定義不夠清晰的地方,改善有關條文。

發言人指出,政府已經就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豁免計算公共交通總站於總樓面面積的事宜,制訂了更清晰的指引,以對建築事務監督的權力作出明確的規範。

發言人又表示,政府接受審計署署長提出的建議,包括在賣地前先就豁免樓面面積有關法律根據存疑的事項釐清法律的觀點。

屋宇署亦已採取新的程序,規定凡出售政府土地或更改地契而涉及地盤分類,均由建築事務監督出任主席的會議作決定,以確保有關決定的一致性。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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