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林鄭月娥出席商會聯合午餐會後與傳媒的答問全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林鄭月娥今(四月十五日)日下午出席商會聯合午餐會後與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剛才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蕙今日公布不會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上訴,政府有何回應?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我對於保護海港協會決定不會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上訴表示欣慰,實際上在三月九日高等法院裁決政府勝訴時,我們已經作出呼籲,希望能夠藉高院的裁決將持續超過一年有關填海的訴訟告一段落,因為這樣能夠讓我們與社會大眾包括保護海港的團體可以衷誠合作,在共建維港委員會的領導下,未來維港兩岸的建設可以有好的開始。

記者:是否已決定委員會的人選?工作的時間表是否定下來?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委員會的成員方面,第一,由一位非官守成員擔任主席,成員會有三方面的人士,其一會是各有關專業團體推薦的代表,目前我們正等待他們的提名;另一個組別會是地區人士,因為與維港兩岸有關的區議會有很多,所以會有經民政事務總署轉交給我們的名單,我們亦正接觸這些人士;第三,是個別人士,他們長期在其專業背景與我們日後的工作相關。基本上,我們正等待接收有關的提名,以及與個別人士接觸後,我們便可以公布(委員會的名單),我非常希望可以在本月底之前公布主席及成員名單,我們現在暫定委員會能夠在五月第一個星期召開第一次會議,我們打算在第一次的會議上首先交代對於保護海港條例內的法例規定,因為日後在共建維港委員會內如果要就覆檢的研究提供意見,要先掌握終審法院對這條條例的詮釋,我們亦會就委員會的工作形式例如開放會議,以及多舉辦公眾參與的活動,徵詢委員會的意見,我們亦會就海港兩個剩餘的填海計劃,即灣仔北及東南九龍,會在第一階段諮詢委員會,所以第一次會議的內容已很豐富。

記者:我留意到委員會的名稱沒有諮詢兩個字,是否現在希望委員會的性質不單只是諮詢機構,而是可作決定?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並不是。如果你看看它詳細的職權範圍,它是就一系列的課題透過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向政府提供意見。為何我們現在只簡稱它為維港委員會,因為它實在不單只是諮詢,特別在職權範圍中有一方面的工作是要加強社會的共識,透過安排一些活動,或與其他團體合作舉辦大型研討會,所以沒有必要拘泥它的名字有沒有諮詢,簡短的名稱亦較易上口。

記者:委員方面,有沒有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官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維港兩岸的規劃與運輸基建有很緊密的關係,所以在決定那些官方成員出席委員會時,我們很重視有運輸方面的同事代表。與廖局長討論後,現在的代表來至兩方面,一個是在局的層面,因為廖局長的局是包括了運輸、環境及工務,三方面在未來共建維港的工作中都會參予,她會有一位副秘書長出席。另外為突顯運輸方面的重要性,亦會邀請運輸署的同事出席。

記者:將來城市規劃委員會與委員會如何分工?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基本上大家有不同的工作,城規會是一個法定的團體,在制定香港城市大綱圖有實際的法定功能,但現時城規會除了法定功能如製圖、公布憲報讓公眾人士提出反對等,已有人認為不是在這個階段才作這些工作,可能在製圖及憲報公布之前,要廣納市民的意見,所以日後的城市大綱圖牽涉維港兩岸的土地用途,可以在未完成草圖及憲報公布前,在共建維港委員會內掌握到究竟大致上一般人對維港兩岸的用地有何看法,所以有共建維港委員會,公眾參與及諮詢的過程可以提早一步,令到城規會在履行其法定權力去製圖的時候,亦可以多些參考的資料。

記者:委員會內會否有城規會的代表?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不會。

記者:委員會有多少人?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超過二十人。

記者:雖然保港會不提出上訴,但他們剛才提出的一些資料與政府的講法非常不同,你是否認為他們對中環填海計劃仍然有很多的誤解,有那資料的誤解非常之深而有需要澄清?特別是他們剛才所指有十三條「lanes」的路。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其實在過去一段日子,我們已經用盡方法,譬如自己寫文章去某些報章或發新聞稿,用以澄清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一些不清楚的地方,如果大家記得的話,關於一些不清楚的理解,在三月二十六日我們發出一份有十二點的回駁,有需要的話這個工作一定會繼續,對於中環填海的資料,如我剛才所說,他們一直希望知道的顧問研究,我們在四月八日已提交立法會,我們不能在早前提交立法會,是因為有訴訟在身,律政司的意見認為這些不宜全部公開,但該顧問研究亦清楚表示我們並沒有隱瞞任何資料,不是表示有些顧問曾經研究過及向政府表示可以填海少過十八公頃的面積,整套三千多萬元的顧問研究在詳細設計方面都是以中環填海第三期十八公頃為藍本去設計,希望這個解說能澄清一些誤解。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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