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保護海港協會的決定

就保護海港協會今(四月十五日)日公布不會就高等法院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裁決提出上訴,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我們呼籲所有關注維港發展的團體及社會各界應該攜手合作建設一個富活力的海旁,供市民消閒享樂。為此,共建維港委員會即將成立領導這項工作。

我們高興知悉保護海港協會已推薦一名成員加入委員會,聯同其他社會各界的代表、地區人士、社區領袖,以及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我們有信心委員會能夠有效發揮其功能。

我們認同保護海港協會的意見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對《保護海港條例》下不准許填海的推定有最終的詮釋。我們一再向公眾作出承諾,除了現時的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灣仔北及東南九龍的填海計劃外,未來不會再在海港內進行填海。最近,所有其他的填海建議已從分區計劃大綱圖刪除,包括荃灣海灣、港島西部的青洲對開、以及西九龍擬建的兩個碼頭。

在檢討海港內餘下兩個填海計劃,即灣仔北及東南九龍計劃,我們會確保計劃完全符合終審法院所訂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並會在檢討的每一階段諮詢公眾及共建維港委員會。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經長時間的審查,並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經廣泛的公眾諮詢以及因應反對意見而作出修訂,填海面積已由三十二公頃減至十八公頃,這是最小的填海面積。」

就保護海港協會的聲明中指政府故意全速展開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發言人表示:「政府絕對尊重法治精神,在等候法庭處理訴訟期間(即在二○○三年九月至二○○四年三月間),政府曾主動地暫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一些海事工程。」

「我們需要注意早在第一次法律訴訟展開之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已經過妥善的程序,包括核准、撥款、投標,直至在二○○三年二月十日將有關工程合約批出。實際上,保護海港協會第一次的司法覆核申請是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而提出,而並不是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或是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

「鑑於法庭就兩宗有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案件所作的裁決均判政府勝訴、工程的緊急程度以解決迫切的交通運輸需要及合約上的影響,政府並無有效的理據不進行工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繼續有關的填海工程,不應再作延誤。」

保護海港協會指政府不合理地拒絕同意他們進行「越級」訴訟程序,政府發言人解釋:「直接入稟終審法院的申請必須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7C條的嚴格準則。即是說,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需要符合的準則是涉及了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及純粹或主要是關乎某條例的詮釋,並已於該法律程序中徹底論及,而該法律程序中的法官在其判決中亦已予以徹底考慮。我們已徵詢律政司及資深律師的意見,他們均認為保護海港協會的申請不符合直接入稟終審法院的準則。」

發言人指出:「我們應該注意,申請必須得到原訟法庭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批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必須審慎考慮有關申請。有鑑於此,我們不能同意這項「越級」訴訟程序的申請。」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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