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就『立法會十題:有關拆卸/重建紅灣半島的提問』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參與興建紅磡紅灣半島的發展商有意把已建成但未入伙的居屋大廈拆卸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估計涉及的拆建廢料重量及體積,以及在堆填區處理這批廢料的預計公帑開支款額;

(二) 有何方法避免發展商把未入伙樓宇拆卸並因而製造拆建廢料及浪費公帑;當局會否透過公眾教育,指出此種拆卸做法浪費地球資源,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及

(三) 有否評估紅磡區的交通設施能否負荷有關地段以較現時為高的地積比率進行重建發展計劃,以及當局在哪些情況下不會批准此發展計劃;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回答蔡議員的問題前,我必須先指出政府並沒有收到發展商就紅灣半島提出拆卸或重建的申請。在沒有任何具體建議的情況下,我就蔡議員的提問僅可提供假設性的估計資料,和闡述政府在處理重建申請時會依循的原則。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由於發展商並沒有提交任何具體的拆卸建議,我們難以估計所涉及的拆建廢料的數量。以整個紅灣半島(包括商場、住宅樓宇和停車場)的樓面面積粗略計算,所涉及的建築物料約為二十萬公噸,如果以堆填方法處理這個數量的物料,則約需二千五百萬元。但我必須指出,這些數字純屬假設,實際情況視乎發展商是否有任何拆卸計劃,以及計劃的涵蓋範圍和具體內容。

(二) 政府一向致力鼓勵私營機構採取措施,避免和盡量減少產生拆建物料,並就此向業界提供意見及協助。透過宣傳及教育,政府積極向各專業團體及建造業傳達減少廢物的信息。此外,屋宇署亦已就如何在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造階段盡量減少廢物,發出作業備考,務求確保在施工期間盡量減少拆建物料。

就建築物拆卸工程而言,如果無法避免,政府亦會力勸私人發展商及其承建商仔細策劃整體工序,如採取選擇性拆卸方法以盡量減少須棄置的拆建物料,及把拆建廢物循環再造成為有用物料。

此外,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向私人發展商及工程承建商提供經濟誘因,促使他們更妥善策劃和推行適當的措施,避免產生和回收拆建物料。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如條例草案獲通過,政府擬於二零零五年實施收費計劃。

(三) 紅磡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清楚列明紅灣半島所處地段的最大住用總樓面面積、最大非住用總樓面面積和最高建築物高度。在制訂這些發展規限時,已顧及紅磡區的交通情況。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屬法定圖則,在有關地段進行任何發展或重建,必須符合圖則所訂規限。如果發展建議超越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限,就必須先修訂有關圖則,方可進行。除此以外,地段的發展或重新發展,均受土地契約限制,即該幅土地出售時的條款及條件。任何重建計劃與土地契約原先所訂條款及條件有任何實質改變,都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地政總署會考慮有關因素,假如批准修訂土地契約,視乎修訂涉及的範疇和對該地段價值的影響,政府亦可收取契約修訂補價,作為同意有關修訂的條件。

在考慮修訂法定圖則的建議時,城市規劃委員會將會詳細和全面研究所有規劃因素,其中包括建議對區內的交通設施和道路網絡負荷可能造成的影響。上述規限及程序亦適用於紅灣半島所處地段的任何發展。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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