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羅致光議員就『立法會第七題:市建局自置居所津貼政策』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羅致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市區重建局有否計劃:

(一) 修訂自置居所津貼的計算基礎(即按同區內約七年樓齡,面積和收購物業相若的單位市值計算津貼額),或削減其他津貼的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何具體方法協助該局解決財政困難;及

(二) 向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年長業主提供額外的協助,特別在安置及經濟方面的援助;若有,協助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兩部分答覆如下:

(一)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是為推行市區更新計劃而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市建局董事會有權不時制訂該局的政策,包括其收購物業及補償政策。

  政府的自置居所津貼政策是由本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年三月批准,並適用於所有政府收地,包括為實施市建局項目而進行的收地。市建局的物業收購補償政策是以《收回土地條例》下的法定補償,以及政府的自置居所津貼政策為計算基礎,另外加上適用的特惠津貼,以鼓勵業主自願接受市建局的收購建議。

  市建局一直密切留意該局政策(包括補償政策)的運作。該局根據已開展項目的經驗,以及經濟和市場情況的改變,不時評估其補償政策的運作,以求善用現有資源,和實施一個具效益及可持續的市區更新計劃。市建局與政府保持經常的聯繫,市建局並就不同範疇的工作,與我們分享其經驗。然而,市建局並沒有就自置居所津貼的計算基礎提出任何具體的修訂建議。

  市建局發放的其他特惠津貼由該局董事會不時訂定。政府並不知悉市建局董事會現時有任何計劃改變這些津貼。

  政府已為市區更新工作投入可觀的資源,包括預留了一百億元作為注資市建局,以及以象徵式地價批出市區重建地段予市建局發展。在獲得政府這些財政支援的基礎上,以及基於一系列的假設(如物業市道和利息變動等),市建局預計在其第三份業務綱領涵蓋的所有項目發展完畢後,該局將可達到收支平衡,並有少量盈餘。

(二) 市建局成立了社區服務隊,為有需要的居民(包括年老業主)提供適切的援助。對年老業主提供的支援包括協助他們挑選適合的重置單位,協助這些業主搬遷,以及幫助他們適應新居所的環境並安頓下來。市建局會為有真正需要的年老業主提供暫時性居住安排和財政援助。該局亦會因應業主要求,支付高於一成的標準收購價的訂金,以協助有關業主購買重置單位。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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