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劉炳章議員就『立法會第七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創造職位』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劉炳章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現正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徵求發展建議書。當局曾作出估計,該發展計劃可創造五百個專業職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採取措施,確保該等職位盡量由本地專業人士擔任;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政府並不禁止發展商合組財團競投該發展計劃,政府有否評估若中選者是由多個發展商組成,會否影響該等專業職位的數目;若有,評估的結果;

(三) 有何措施(例如在招標時設定限制條款)確保發展計劃在落實時提供的本地專業職位(包括建築設計、施工、監工等方面)的數目達到原先的估計;及

(四) 會否考慮將發展計劃分拆為數個較細的項目,使多過一個財團可參與,從而提高整體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以及增加本地的專業職位數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四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政府估計,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可帶來約五百個專業/技術職位。按照一貫做法,政府不會採取任何措施去規限該等職位由本地專業人士擔任,招聘安排一切視乎發展計劃的需要由獲選的發展商自行決定。但政府相信,基於實際需要,發展商一定會聘任大量本地專業人材,以確保工程可順利進行。

(二) 雖然政府的發展建議邀請書並沒有禁止發展商合組財團提交建議書,但由於專業職位招聘的數目主要取決於發展計劃的規模和需要,而並非基於參與發展商的數目,所以政府並不認為若中選者是由多個發展商組成,會大幅度影響該等專業職位的數目。

(三) 政府在發展建議邀請書內,要求倡議者就該發展計劃,提交各項設施的建築設計,完工日期,營運,管理及維修等各方面的詳細指標;日後與獲選的發展商簽訂項目合約時亦會詳細列明這些要求。在項目發展施工後,政府會密切監管發展商落實項目要求的進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但由於招聘專業職位要視乎最終的設計和設施要求及市場供應情況,並由發展商自行決定,政府實難在現階段確保該項目在施工時一定能創造原先估計的職位數目,相信業界人士會明白。

(四)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將以綜合模式發展,由私人機構提供各項文娛藝術及商業設施,包括設計,建造及營運。假如把該項目分拆招標,政府便須就商業效益、市場取向等主要問題作出沒有把握的假設,並根據這些假設擬訂總綱發展藍圖。同時由於政府不能為興建有關的文藝設施建築提供資金,這些設施須分散於各個分拆部分,設計因而無法互相緊密配合。再者,政府亦要在不知道天篷、穿梭列車系統及其他為整個發展區而設的基礎設施如何接合的情況下,設計這些設施,而且政府亦要進行多重招標工作,擬備多份內容複雜而互相牽連的土地契約文件,工作極為困難和容易出錯,這亦都會種下將來需要負擔昂貴訴訟費用等問題。政府亦須投放大量額外資源於項目管理,以及日後的場地營運工作。

  政府因此認為,把該項目分拆成多個部分並不可取。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各項文化設施啟用期嚴重延誤,設施、佈局和使用模式格格不入,令我們無法達到建設香港新地標的理想。此外,由於同時有很多其他公共項目都需要政府經費,要即時取得巨額公帑來興建這些藝術文化設施,機會微乎其微。把發展計劃分拆為數個較細的項目,不但不會提高整體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亦無法增加本地專業職位。所以政府認為以單一項目發展形式來實現這項文化計劃是最佳做法,也較符合本港廣大市民的利益。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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