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當局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出的發展建議邀請書訂有多項強制性要求,包括「天篷」須覆蓋發展區不少於百分之五十五的面積。然而,拓展署一名官員於上月透露,最終是否興建天篷,須視乎當局接獲的發展建議書所載的天篷造價是否太高,以致在財務上不可行。關於該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應變方案,以應付興建天篷在技術上有很大困難或費用過高的情況;若有制訂,方案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有否評估若最終決定不興建天篷,是否可以把有關的商業用地分拆拍賣,以期增加庫房收入;若有作出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三)鑑於政府的財政狀況最近有所改善,當局會否考慮取消把整個發展項目交由單一發展商興建及營運的做法,並自費興建有關的文娛藝術設施;若會,所作考慮的進展情況;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黃成智議員問題三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天篷設計是概念規劃公開比賽中冠軍作品的設計重點。天篷的設計,除了把文娛藝術區內各項設施連貫起來外,亦會成為香港一個新穎和獨特的地標,吸引各地遊客到來遊覽。此外,天篷亦有很多實際用途和優點,包括為區內的戶外文娛藝術設施和大片休憩用地營造一個開放但舒適的環境,令市民在享受區內設施時不會受天氣情況影響。故此,政府發出的發展建議邀請書,將天篷設計列為其中一項強制性要求。建議邀請書亦清楚說明任何不符合所有強制性要求的方案,將不獲考慮。
政府就天篷的設計進行了評估,並諮詢了專業團體,認為在技術上而言,興建有關天篷沒有特別問題。有興趣提交建議書的人士亦沒有向政府表示興建天篷將會遇到重大的技術性困難。至於興建天篷實際費用,我們要在審閱建議書後才可能為其造價,以及就整體財務計劃作出評估。政府在現階段不認為天篷的設計及相關的財務問題會影響整個計劃的可行性。基於上述考慮,政府認為無須制訂應變方案。
(二)黃成智議員問題的第二部份,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我想在此重申,天篷設計是整個文娛藝術區的綜合設計的一個獨特和主要環節。政府不認為興建天篷在設計及有關財務問題上會影響整個計劃的可行性。倡議者提交的建議書一定要包括天篷的設計,否則政府不會考慮其建議書。
(三)政府目前的財政狀況雖比半年前略有改善,但政府仍面對龐大赤字的問題。根據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中期預測,政府要到二○○八至二○○九年的財政年度才可達致滅赤的目標。在這情況下,政府很難在不會嚴重影響政府的財政目標前提下,即時取得巨額公帑來興建這些藝術文化設施。政務司司長在去年十一月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表示,假如把該項目分拆招標,政府便需要自行擬訂總綱發展藍圖,並須就商業效益、市場取向等主要問題作出沒有把握的假設。同時,政府需為不同設施工程進行招標,這些設施會分布於不同的工程內,由不同的承建商設計和營造,設計因而無法互相緊密配合。政府亦須投放大量額外資源於項目管理,以及日後長時期的場地營運工作。這個做法,亦與政府積極推行讓私人機構參與服務市民的政策不配合,不能利用私營機構的財力和商業專才使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發展能夠財政自給,並同時提供高水平的文娛藝術及商業等設施。故此,政府正透過發展建議邀請書,以單一項目形式來發展這項文化計劃。
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