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並非倉卒簽訂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合約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九日)回應傳媒就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蕙六月八日一封公開信的查詢時,重申政府並非倉卒簽訂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約。

發言人表示:「保護海港協會對政府的指摘毫無理據並與事實不符,我們深表遺憾。」

「保護海港協會曾於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司法覆核中提出類似的疑問。我們在政府向法庭的陳詞中已解釋有關問題,現時我們有需要再次提出事實的真相。」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主合約在二○○三年二月十日批出,而有關工程亦於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動工。城市規劃委員會是於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收到保護海港協會通知,內容指保護海港協會已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是針對城規會對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所作的定,與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無關。高等法院於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批准保護海港協會的司法覆核申請。」

發言人說:「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向高等法院申請的司法覆核及暫緩令是於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提出的。在此之前,政府並沒有收到任何團體的通知,將會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任何司法覆核。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約是依據既定程序批出,絕對不是倉卒簽訂。由於當時政府不會知道將會有中區填海司法覆核的出現,故不存在意圖造成亦不可能造成所謂的『既定事實』。」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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