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建築物條例》的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5的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議程載列的決議案。

  這項動議目的是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5有關第3號地區的描述,使其包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簽署,並已存放在土地註冊處的圖則內所顯示的鐵路保護區。

  鐵路保護區是指由鐵路構築物的邊緣起計30米範圍內的土地。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第(1)款、第41條第(3)款及第41條第(3A)(f)款,凡在列入第3號地區的鐵路保護區內進行土地勘測和地下排水工程,必須事先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有關圖則和同意動工。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鐵路的構築物的安全以及鐵路系統正常的運作。

  現時第3(1)號地區包括地下鐵路沿線各鐵路保護區,而第3(2)號地區包括九廣鐵路公司西鐵(第一期)沿線各鐵路保護區。鑑於九廣鐵路公司東鐵支線 - 紅磡至尖沙咀段的鐵路構築物預計可於二零零四年九月竣工,因此,我們擬將該鐵路沿線的鐵路保護區列入第3(2)號地區內,使該段的構築物得到保護。我們並已製備一套新圖則,正確顯示有關的保護區。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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