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非法挖掘及傾倒泥頭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人在西貢菠蘿輋南山里的政府土地上非法砍伐樹木及傾倒泥頭,以開闢道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政府部門跟進調查該事件;若有,詳情及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在完成有關調查後向立法會報告;若會,將以何方式報告;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兩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 根據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下稱「上述條例」),任何人如違例挖掘政府土地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可遭當局檢控。

  關於問題所述的個案,西貢地政處(下稱「地政處」)接到市民投訴後,已派員到有關地點視察,發現有人未經批准擅自在政府土地上建造了一條臨時行車通道。雖然地政處職員未能當場找到涉嫌進行挖掘工程的人士,但已立即在現場豎立警告牌,申明任何人如非法佔用或挖掘政府土地,又或在政府土地上傾倒廢物,可被當局根據上述條例檢控。此外,為了防止現場情況惡化,地政處職員在臨時行車通道入口處設置了四塊混凝土礫石,以防有汽車進入該條通道。

  地政處其後派員到現場跟進視察,發現有一名承建商在政府土地上存放建築材料,於是根據上述條例張貼公告,飭令有關人士在指定期限內移走建築材料。由於建築材料在公告期限屆滿後仍未移走,當局曾向承建商錄取口供。地政處現正研究所得的證據,稍後會檢控承建商。地政處會繼續密切監察該處的情況,如再發現有違例的情況,定會採取適當的土地管制行動。

  關於砍伐樹木的問題,根據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漁護署」)獲授權採取管制行動,禁止任何人在政府土地非法砍樹。鑑於有人投訴南山里有樹木遭砍伐,漁護署曾在九月下旬派員調查。不過,漁護署並無找到任何明確證據,亦找不到證人。因此,當局在現階段未能執行檢控工作。

(二) 管理政府土地以防止遭人非法挖掘或佔用,以及防止有人非法砍伐政府土地上的樹木,分別屬地政總署及漁護署日常職務。一般而言,當局不會就個別部門平日處理的個案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不過,如有個別議員希望收到某些個案的報告,有關部門可向該議員提交所需資料,供其參考。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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