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就『立法會第十題:鴨洲荒廢學校用地』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鴨洲一幅規劃用途為“政府、機構或社區”並直接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土地,自一九九四年處於其上的一所小學搬遷後一直荒廢,引致蚊蟲滋生以及其他的環境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是否正在等候獲批地人申請改變該幅土地的用途;若然,當局將根據甚麼準則考慮把該地段轉為住宅或商業用途的申請;

(二) 為何當局至今仍未收回該幅土地;當局會否考慮執行有關的地契條款立即收回該幅土地,以改善該區的環境生;及

(三) 目前全港共有多少幅土地是直接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荒廢已超過十二個月,而規劃用途是“政府、機構或社區”或者是用作提供公共設施的“其他指定用途”,請列出該等土地的位置和獲批地人的資料,以及政府為何不執行有關的地契條款收回該等土地,以保障公共財產和善用土地資源?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想提供問題所述地段的一些基本資料。該地段是鴨洲內地段第六十一號,是政府於一九四一年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土地。根據現有的土地契約,該地段只批撥予承批人作「宿舍與學校」和「教學園地」用途。而按照《香港仔和鴨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15/20》的土地規劃,該地段是在「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 當局現時沒有需要處理要求改劃上址為住宅或商業用途的申請。不過,承批人曾就該地段的用途在不同時段提交建議書,包括最近建議在該地段營辦戶外教育中心。地政總署現正等候該承批人就開設戶外教育中心提交修訂建議書,因此並無計劃收回該地段的管有權。

  就該地段的環境及生問題,地政總署過去已去信承批人要求跟進,並在二○○四年十月十九日派員實地視察,證實有工人在該處進行清理和收集垃圾工作。

(三) 「其他指定用途」是規劃上的概念,土地契約不會採用這樣的描述。當局得知的資料顯示,目前除上述地段以外,另有三幅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土地,在過去十二個月或以上,並沒有按土地契約的指定用途使用。當局的跟進工作如下:

(1) 清水灣大坳門:該地段指定用途為非牟利安老院。先前的承批人已同意交還該地段,而當局已決定將該地段直接批撥予另一名承批人作營辦非牟利安老院之用,有關文件正在擬備中。

(2) 大埔錦山:該地段指定用途為小學。當局於二○○二年十二月收到有關機構提出交還用地的申請,但當中涉及法律、地稅及危險斜坡修葺等問題,目前仍在處理中。

(3) 大埔第四區:該地段指定用途為游泳池場館連附屬設施。承批人已獲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撥款進行重建計劃,目前在處理中。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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