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劉秀成議員提出有關「發展十八區各具特色的都市規劃方案」動議辯論的致辭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秀成議員提出有關「發展十八區各具特色的都市規劃方案」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劉秀成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主要是促請政府檢討規劃政策,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成立跨部門小組負責統籌因應各區特色的城市規劃。

我首先感謝劉議員提出城市規劃這個與我們息息相關的重要課題在立法會作出討論,我歡迎及樂意與議員分享政府對城市規劃的理念及所採取的原則。政府規劃工作的服務對象是香港市民,目的是提供一個舒適、安全、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可持續發展及能裨益下一代的生活環境及空間。規劃的工作,必須與時並進及靈活進行。在規劃過程中,必須認清發展的目標及方向,保護及善用社會寶貴的資源,在確保土地資源用得其所之餘,又能達致有序及和諧發展的目的。因此規劃工作本身不單是一個活的過程,更是一種藝術。

由於每區的土地面積、歷史、地理環境、經濟發展情況和特性有別,加上各區居民的人口密度、年齡、生活習性有異,對各類公共設施的需求未必盡同,所以規劃工作需要因時制宜之外,亦需因地制宜。因此,對劉議員的動議背後的理念,我是十分支持的。

不過,劉議員指《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非經常修訂更新以至大部分準則不合時宜,以及規劃政策未能顧及各區特色的說法,恕我不能認同。為此,我想有必要澄清《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目的和應用、有關準則的更新情況、以及闡述一下我們現時如何進行各區規劃的工作。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目的和應用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目的在於提供一般準則及指引,確保政府在規劃發展的過程中,預留足夠的土地及提供適當的公共設施,以滿足社區和經濟發展以及市民的需要。

《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第一章第五節,明確闡述該標準與準則的應用,並調規劃標準與準則只應用作參考。在落實各分區的規劃時,政府各部門必須考慮地區的人口特性、當地的實際情況和特色、發展限制,以及可運用的資源等因素。我們在進行整體、區域及地區性的規劃工作時,常謹記必須回應地區人士的訴求,以公民社會作夥伴,積極促進公眾及地區人士的參與,靈活及彈性地運用規劃標準與準則,務求上述三個規劃層次的工作能協調進行。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修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絕非一成不變。規劃署不時都會對規劃標準作出適時的增減和修訂,以配合政府的政策及不斷轉變的社會需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源於一九六五年,正如李永達議員在他提出的議案修正中指出,有關的標準與準則曾經過多次重大修訂。自一九九零年重新編印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至今已修訂了四十一次,而整章的修訂亦達十五次之多。在過去五年,我們就《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作出了十六次修訂,包括修改各種不同設施的標準和準則,以及加入新的指引,例如城市設計及綠化指引。每次重大修訂都經過詳細研究、深入調查及廣泛的公眾諮詢。

具備地區特性的規劃

接下來,我希望就地區規劃及如何反映地區的需要及特色作出一些回應。一直以來,規劃署在進行規劃工作時,均有考慮地區的地理特色、發展狀況和優勢,以期充份發揮及利用地區特性,為土地利用及城市設計提供良好的基礎。

以啟德機場舊址為例,規劃署已就社會的最新情況及社會人士對發展的憧憬,展開了最新一輪的規劃檢討,並正進行公眾諮詢,其中包括舉行公眾論壇及社區工作坊,目的是與社會人士交流意見,了解其需要和訴求,確保將來的建議不但具地區特色,還能顧及公眾的期望。同時,規劃署亦有按一些定位清晰的地區,例如中環,灣仔和尖沙咀,利用適當的規劃,加強其作為香港經濟、商業及旅遊樞紐的地位。剛於日前開展廣泛諮詢的改善尖沙咀地區的可行性研究,就是一個好例子。

香港其他區域的規劃亦各有定位,新界東南是香港的消閒花園,新界西北為通往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門廊。規劃署在進行區域規劃及定位前,都會作廣泛的公眾諮詢,諮詢有關的區議會和地區居民組織是必定的步驟。

城市設計指引

在二○○三年,規劃署經廣泛諮詢後,完成了「城市設計指引研究」,並在同年將研究的結果和建議編制成《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提供一套《城市設計指引》,說明規劃總綱和詳細的規劃原則,在宏觀以至微觀的層面上,對制訂發展計劃起了指導作用。該設計指引目的是為香港締造更理想的環境,包括強化和突顯地區特色,其涵蓋範圍包括樓宇佈局、發展建築物高度的準則、海旁用地、公共空間、街景、歷史文物等。規劃署已逐步落實上述指引,例如在今年三月就九龍灣及觀塘商貿區建築物高度訂出臨時管制,以保護九龍半島的山脊線,該署現正計劃將高度管制納入相關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

對於梁家傑議員關注目前由私人發展商主導土地運用的情況,政府一直以來以「促進者」的身份,為市場提供一個公平、具透明度及簡易合適的規範,以協助私人發展和創意得以發揮,為地區面貌添上豐富姿采。香港市民以至外地來客都熟悉的「蘭桂坊」和「蘇豪區」,正是市場在一個靈活規範空間下注入地區特色的發展體現。

另一方面,在促進私人發展的同時,政府另一項同樣重要的任務就是作「規管者」。土地的使用及規劃不能無序無依,因此,所有發展必須符合有關法定圖則的規劃意向及發展限制。這些法定圖則是由城市規劃委員會按城市規劃條例內的法定程序制定,有穩妥的機制讓公眾就著有關法定圖則及個別發展項目建議提出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具有專業及廣泛的代表性,成員包括有關的專業及地區人士,因此,我們應該有信心,不會存在發展商主導土地運用的情況。

促進地區特色的法定及行政規劃措施

除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外,規劃署亦會採取行政規劃措施,以保留或提升個別地區的獨有特色,改善公共空間的功能及美感。讓我列舉一些例子:

(一) 我們透過九龍塘分區計劃大綱圖,對丙類(1)住宅的發展作出管制,適當控制了該地帶發展高度與密度,以保存區內「花園洋房」建築的特色;

(二) 我們亦可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在批出個別大型發展項目的規劃許可時,訂明保留個別地盤特點的附帶條件。牛池灣綜合發展項目訂明申請人須就聖若瑟安老院的獨特歷史建築物提交及執行保存計劃;

(三) 進行地區改善研究,例如銅鑼灣行人環境規劃圖則及改善尖沙咀地區可行性研究;

(四) 在個別規劃區的發展大綱圖訂明建築物界線須後移,以騰出空間綠化植樹,美化街景。

與有關政府部門的合作

此外,其他政府部門亦有就改善地區環境成立工作委員會,路政署街景改善工作小組,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綠化總綱委員會都是以發揮當區特色作為設計街道設施和主題種植的一項重要原則。不可或缺的當然是要讓當區市民參與提供意見和設計。

劉議員的動議要求成立跨部門小組統籌地區規劃,而李議員的修正則要求成立由區議會代表、市民、文化界和專業人士組成的組織。我想指出,現時已有足夠的機制統籌及監察地區規劃工作。全港十八區每區都有地區管理委員會,由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當主席,成員包括區議會正、副主席,各部門代表如規劃署、運輸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而區議會轄下的各個委員會主席均會出席會議。地區的規劃事務屬該委員會的工作範圍。事實證明現有的機制,已能充份發揮其效用。因此,我認為沒有需要另設架構,以免架床屋,反而拖慢落實的工作。

公眾參與

李議員和梁議員提出的修正,都建議應在規劃過程中,加強公眾參與,我十分同意,為加強市民的參與,政府致力推動專業團體,公眾及地區人士參與地區的規劃設計,務求集思廣益,同心協力,締造別具特色的社區面貌。政府最近成立的《共建維港委員會》就維港現有和新海傍的規劃向政府提供意見便是一個好例子。《共建維港委員會》的成立,是希望可以在海港的規劃和發展這方面,加強市民的參與。委員會成員的涵蓋面很廣,包括專業界別、學術界、商界、地區人士和政府代表。委員會採納開放透明的運作模式,並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

梁議員在他提出的修正中,表示應該根據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為香港作出整體長遠規劃,這點與我們的理念十分吻合。未來的大嶼山規劃概念,就是以可持續發展出發。至於有關香港的整體長遠規劃,我們現正進行「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第四階段的研究,我們會繼續諮詢社會各界及專業團體的意見,使香港的整體長遠規劃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結語

我感謝劉議員今日提出的動議,以及李議員和梁議員所作的修正,其實我們都有共同的目標,背後的推動力是對香港 - 我們的家 - 的一份承擔。我們在規劃時既要靈活應變,法制與行政措施並用之外,更要平衡社會不同訴求,協調社會整體的發展。我們相信,最有效達致上述目標的方法,是由政府提供一個具法理依據及符合以上原則的規劃框架。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提供了總體和方向性的規範,同時亦提供足夠空間,以便個別發展項目能按其特色作具體和細緻的規劃。在鼓勵及協助市場為地區發展注入特色時,我們會平衡這些發展主題,使其不會重覆,或與整體城市的設計格格不入。議員今日所發表的意見,我已細心聆聽。我期望政府今後與社會各階層繼續手努力,與立法會更緊密合作,發展十八區各具特色的都市規劃。

多謝主席。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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