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紅灣半島發展商賣地條款的條件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去信紅灣半島發展商,提醒他們該地段的賣地條款。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賣地條款,地政總署署長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或批准擬議重建的項目,以及是否同意任何需要作出的契約修訂。」

信件指出發展商不能假設地政總署署長會批准或同意其計劃,或同意有關的契約修訂。

發言人說:「該地段任何重建如不符合總綱發展藍圖及已獲批核的景觀設計計劃,便須作修訂。」

他指出:「根據賣地條款特別條件第(11)(a)條,除非該地段的重建項目是依據總綱發展藍圖,否則重建不得進行。任何重建計劃亦必須符合賣地條款的其他特別條件。」

「此外,根據賣地條款一般條件第(7)(b)條,在進行重建前,必須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的同意,而重建樓宇的類型及價值,亦有可能須得到地政總署署長的批准。」

傳媒已廣泛報導發展商打算拆卸有關住宅發展項目及進行重建。

政府促請發展商正面回應社會對其計劃所提出的關注,並且不能假設地政總署署長會批准或同意其計劃,或同意有關的契約修訂。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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