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政府發出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建議邀請書所訂的其中一項強制性要求,是興建Foster設計所建議的天篷,覆蓋文娛藝術區不少於55%的面積。政府指出該設計在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中獲得冠軍,而且獲得市民支持,負面批評並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就上述要求進行有系統及廣泛的諮詢;若有,詳情及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有沒有評估是不是有需要以一個覆蓋範圍超過半個文藝區的天篷作為香港地標;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三) 三名入圍的倡議者各自建議的天篷造價是多少,以及有沒有評估天篷的每年維修及保養費用;若有,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政府在二○○一年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舉行概念規劃比賽,期間共收到161份參賽作品。作品由一個十人國際評審團負責評審,成員包括國際著名的建築界人士。評審團在二○○二年初公布獲得冠、亞軍及三項優異獎的作品。冠軍得主是Foster and Partners,其所提交的作品以天篷作為標誌和設計重點。正如政務司司長在去年十一月立法會的動議辯論中所述,我們在二○○二年五月已向立法會匯報比賽結果,並向議員介紹冠軍設計。比賽結果公布後,民政事務局和康文署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文化設施展開了一連串的諮詢,聽取來自不同文化藝術領域人士的意見。同時,在二○○二年三月至十月期間,我們在港九新界多個場地舉行公開展覽,展出該冠軍設計。當時該設計獲得市民的支持,負面批評並不多。

(二) 以政務司司長為主席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在考慮國際評審團的評審結果,以及市民對該設計的評價後,在二○○二年十月公布原則上採納有關設計作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計劃總綱圖的基礎。我想指出的是,天篷並非單單是一個地標。它是文娛藝術區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很多優點和實際用途。我們是考慮過這些優點、市民及議員的意見,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才決定採納有關設計的。

正如我們在二○○二年五月和去年七月向有關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以及我在本年五月十九日回答當時黃成智議員的口頭質詢時曾指出,天篷設計是概念規劃比賽冠軍作品的設計重點,我們評估天篷有以下優點,包括形象獨特,可產生凝聚而有力的視覺效果,成為舉世注目的地標。它可吸引大量市民及遊客到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從而帶來實際經濟收益。除此之外,天篷可把區內各項設施連貫起來,使多種不同的土地用途渾然一體,對文娛藝術區的整體布局和設計十分重要。它可為區內的戶外文娛藝術設施和大片休憩用地營造一個開放但舒適的環境,令市民和文藝團體在天氣欠佳的情況下,仍可享受區內設施。它亦可降低在區內舉行外活動所引起的聲浪,減小對附近民居的影響。天篷設計所帶來的獨特效果,並非其他設計所能取代。因此,我們認為天篷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三) 根據發展建議邀請書,建議者的財務建議需包括興建及維修保養天篷的預計開支。評審建議的工作現在還未完成。由於我沒有參與評審工作,所以我不知道建議者對有關開支的估計。政務司司長上星期給各位議員的信件,已解釋政府現階段不能公布建議書內的財務資料的原因。不過,我們亦明白議員及公眾期望得知相關的財務資料,我們打算以不會削弱政府議價地位為原則,在簽署臨時協議之前,徵得建議者同意後,便全面向公眾提供所有相關的財務資料。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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