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本月(四月)底向立法會提交《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將於本月(四月)底向立法會提交《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四月十一日)表示,這是多年來政府就《建築物條例》作出最廣泛的一次修訂。

  孫明揚表示:「我們會在改善建築監管制度、提高安全要求及利便執法方面作出重大改革,這將有助改善居住環境,同時有利長遠持續發展。」

  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多項建議。孫明揚表示:「當中最重要是引入小型工程這個新概念。我們將視乎建築工程的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對工程作出不同程度的監管。」

在小型工程制度下,比較簡單和規模較小的建築工程將無須通過現時適用的事先核准程序。例如搭建或清拆輕質簷篷、花架及小型廣告招牌均屬小型工程。不同類別的小型工程會由專業人士負責不同程度的監督。孫明揚說:「這可節省業主及業界的時間及成本,同時又可確保安全。」

  「我們亦建議小型工程可由一個新類別的註冊承建商承建,這些承建商須具備的資格和經驗,將會視乎小型工程的性質而定。」

  孫明揚解釋,法例提供的防範措施及屋宇署的抽樣查核可加強對小型工程的監管,令公眾安全得到更佳保障。

  《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亦會清楚界定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責任誰屬,從而加快有關違例建築工程的執法工作。

孫明揚說:「為進一步鼓勵業主自行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建築事務監督會就違例建築工程發出警告通知,並把有關通知在土地註冊處登記,這項建議同時會為物業的準買家提供保障。」

  為更有效解決違例建築工程問題,個別業主如阻礙其業主立案法團遵守維修樓宇和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法定命令,可被當局檢控。

  草案其他建議包括岩土工程師的註冊、新樓宇規定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以及增加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罰款。

  《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十七日刊憲。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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