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指令向立法會提交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指令於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今日(五月九日)刊憲的修訂條例草案旨在簡化及加快城市規劃程序,提高規劃機制的透明度,以及加強對鄉郊地帶違例發展項目的執法管制。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表示:「我們會加快製作法定圖則的程序,將新製及修訂圖則的展示期劃一為一個月讓市民遞交意見書,並將考慮意見書的時間由現時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

  「為使市民有足夠時間回應圖則中的建議,我們會在圖則公開展示期屆滿後再預留四個星期讓遞交意見書人士提出額外資料以支持他們的意見。」

  為簡化審批規劃許可的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已核准的發展計劃如要作某些較輕微的修訂可豁免再申請規劃許可,並建議進一步將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能轉授予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及公職人員。

  為了增加規劃制度的透明度,申請修訂圖則或規劃許可的人士必須獲得有關土地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有關的土地擁有人,而城市規劃委員會亦須要在有關土地張貼告示或在報章刊登通告,公布所有修訂圖則和規劃許可的申請,讓市民提交意見。

  修訂條例草案亦包含條文以改善及加強對新界鄉郊地帶違例發展的有效執法管制。

  政府曾於二○○○年向立法會提交城市規劃條例草案,建議徹底檢討法定規劃制度。由於該條例草案涉及多樣而複雜的課題,法案委員會因此未能在二○○○年七月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審議有關條例草案。

  發言人表示:「我們決定分階段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先提交較少爭議及對社會有明確和即時效益的建議,公眾接受程度因而會相應提高。修訂條例草案包括第一階段的修訂。」

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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