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就『立法會第十二題:農地填土工程』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些人士在農地上進行填土工程時,沒有在該地段設置適當的排水設施,以致鄰近地勢相對較低的土地在暴雨期間經常出現嚴重水浸,以及威脅有關居民的財產及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否機制監管在農地上進行填土工程;若有,請告知機制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計劃加強監管此類填土工程;若有,計劃的詳情;及

(三) 有何計劃防止有關工程的建築廢料引致去水渠及其他排水設施淤塞?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 一般而言,在農地上填土並不違反土地契約。因此,政府不能對在其地段上填土的土地業權人採取執行批約條款行動。然而,如果地段範圍內有明確界定的天然水道或去水道因填土而被堵塞,則政府可以對有關土地業權人採取行動,執行批約條款。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填平魚塘或在自然保育有關的地帶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均需要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如未取得批准,則上述活動在有關地帶上會構成違例發展,政府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採取執法行動。

  此外,如未經土地業權人同意而非法傾卸泥頭廢物,可能會遭環境保護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提出檢控。

(二) 政府認為目前的監察制度是恰當的,並無計劃加強對私人農地上進行填土活動的監管。

(三) 為防止公共排水系統被建築廢料或天然堆積物堵塞,渠務署已制定一套預防性維修保養計劃,定期視察所有渠務設施,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清理工作。渠務署並設有一條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讓市民提出排水系統淤塞的投訴。

  如遇嚴重水浸或緊急情況,渠務署的應急及處理颱風損毀組織和緊急事故控制中心會投入服務。渠務署會監督專責小隊,緊急清除淤塞的渠道和水道。此外,渠務署亦透過電視宣傳短片,以及派發宣傳小冊子,令公眾更為認識預防排水系統淤塞的重要性。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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