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就『立法會第十三題:短期租約』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不少投訴,指有以短期租約承租政府土地的人士沒有按租約規定使用及管理有關土地,例如:長期棄置土地或私下更改土地用途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批出的短期租約數目;

(二) 過去三年,

(i) 承租人自行交還土地給當局的個案數目;

(ii) 當局以承租人違反租約規定為理由收回土地的個案數目;及

(iii) 當局對私下更改土地用途的承租人作出警告及檢控的次數;及

(三) 現時負責監管承租人使用政府土地情況的政府人員數目及他們每年巡視有關土地的次數,以及有何措施確保承租人須按租約規定使用及管理政府土地?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陳議員關於短期租約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目前,已批出短期租約的數目為四千三百五十八個;

(二) 有關過去三年(二○○○年十月至二○○三年九月)的統計資料如下:

(i) 承租人交回短期租約土地的個案數目為三百五十八宗;

(ii) 因承租人違反租約規定而遭撤銷的短期租約數目為八十個;

(iii) 向違反租約規定的短期租約承租人發出警告信的數目為三千一百一十九封,而並無檢控承租人的個案,因為檢控行動並不適用於像短期租約這類地主與承租人之間的合約。然而,當局已採取適當行動,執行租約規定。

(三) 監察短期租約土地的使用情況,是十四個分區地政處人員整體職責的其中一部分。分區地政處人員平均每年共視察上述短期租約土地三千次。

  為確保短期租約承租人遵守租約規定,分區地政處人員會進行巡視,以查察任何違反租約的規定。如發現有違約的情況,分區地政處人員會向有關承租人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糾正違反租約規定的事項。假如違約情況並未得以糾正,當局會採取適當行動(例如撤銷短期租約),以執行有關規定。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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