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就『立法會四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報,城市規劃委員會為配合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宣布修訂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並將約四十公頃的土地,由以往的特定用途,一次過全部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藝術、文化、商業及娛樂用途」地帶,而且不設高度及發展樓面的限制。根據該藝術區的發展建議邀請書,當局現時已決定在該區興建一批核心文化設施,包括一座劇院綜合大樓、一個演藝場館、一個博物館群、一座藝術展覽館、海天劇場及最少四個廣場。這些設施的用途及大小亦已仔細列出,當局預計有關設施會由二○一○年開始分階段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當局宣布修訂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後,迄今共接獲多少份意見書,當中有多少份反對更改該幅土地的用途,反對者所屬界別及反對原因是甚麼;

(二) 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把上述土地全部改作「其他指定用途」,以及當局有否確保對該幅土地有足夠的規劃控制;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當局會否把該幅土地改為「綜合發展區」,以規範它的發展組合及密度;若會,請告知進展情況;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有何措施避免上述核心文化設施在啟用後被認為不合用或不合時宜,又或公眾和本地文化團體不喜歡使用?

答覆:

主席:

  正如政務司司長在上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答覆田北俊議員的提問時所解釋,政府希望將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為一個世界級的綜合文娛藝術區,使市民生活更添姿彩,更可讓遊客從中感受香港中西文化交的魅力。基於過往的經驗,我們認為要突破一貫由政府營運管理文藝設施的模式,必須借助私營機構的商業知識,結合文化界的專才,合力發展這項計劃。再者,由於香港面對財赤問題,我們實難以調撥資金興建新的大型文娛設施。目前已有十一間機構表示有興趣提交發展建議,令人鼓舞。

  這項計劃必須是一項世界級的文化藝術發展計劃。有關機構提交的建議必須要符合我們對這方面的要求和期望,其建議計劃方可獲批准進行。為了吸引私營機構參與,我們會容許這項計劃包括適量的商業發展項目,同時以單一發展模式進行,務求整體上配合得宜。由於我們希望獲取最切實可行的方案,我們在建議邀請書只列明了最低限度的規定,並提供了一個基線發展方案作為參考,以便讓建議者盡量有最大彈性去靈活發揮創新的發展規劃。雖然如此,由於天篷會覆蓋大部分用地,任何的發展建議,都會受到一定的規限。城市規劃委員會在考慮了上述所有因素後,決定把該幅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即藝術、文化、商業及娛樂用途。

  至於問題的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城市規劃委員會共收到十一份有關經修訂的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大綱草圖)的反對書。提出反對的人士包括巿民、地產發展商或代表他們的顧問公司、公共運輸服務機構及一些關注團體。他們均反對大綱草圖上所劃定的「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藝術、文化、商業及娛樂用途」地帶。反對者主要擔心在建築物高度、發展密度和景觀影響方面的管制不足,以及該區改劃作「其他指定用途」是否恰當。此外,也有人關注到文娛藝術區發展項目可能會產生交通、環境和噪音方面的不良影響。

(二) 一如我在開始時所解釋,把該幅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反映了當局的意向是把該區視作一個綜合項目而加以規劃和發展。不過,我要強調,這樣的土地用途劃分並不表示我們會放鬆或放棄規劃管制。恰好相反,當城規會決定將該幅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時,政府承諾日後會將屬意的發展計劃呈交城規會成員考慮及徵詢意見,然後才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簽訂臨時協議。再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該幅土地的發展計劃後,所釐定的樓面總面積和地積比率上限,便會在政府與中選者簽訂的臨時協議內加以訂明。之後,這些規範會成為具法律約束力的計劃協議和批地契約的一部分。我們亦會在臨時協議和計劃協議內訂明,這些規範會被納入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內,以訂定有關的發展組合及密度,包括樓面總面積、地積比率和高度上限等。因而,假如日後建議者需要對其發展計劃作出任何有關的修改,必須根據法定的規劃程序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方可進行。故此,我們不擬將該幅土地改劃為「綜合發展區」。

(三) 根據建議邀請書,提交建議者須就核心藝術文化設施的管理和營運模式提出建議,而這些建議模式須包括如何促進本港文化的長遠發展、爭取公眾支持、確保以負責任的理財手法和向公眾交代的態度管理有關設施,並讓社會賢達和業界專家參與。這些要求旨在讓政府和文化藝術界人士參與其事,提供意見,並監察核心藝術文化設施的管理和營運工作,從而確保營運工作令公眾滿意。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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