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就『立法會第三題:政府徵用私人土地引起的訴訟』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徵用私人土地引起的訴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政府因無法與私人土地業權人就收回或租用私人土地的補償達成協議而展開的訴訟個案數目,以及政府敗訴及提出上訴的個案分別的數目;

(二) 在過去五年由公帑支付的有關訴訟費用總額;及

(三) 有否要求有關部門進行檢討,以確定政府敗訴的案件是否涉及政府官員的工作失誤及該等官員是否須承擔責任;若有要求有關部門這樣做,檢討的結果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政府如須收回私人土地或為進行公共工程而訂立私人土地的暫時佔用土地權,會根據有關法例的規定,向合乎資格的受影響人士作出補償。假如受影響人士不滿政府的補償建議,可把個案交由土地審裁處裁決。過往五年大部分個案的申索人都接納政府的建議。

在這段時間,政府收回約八千個私人地段,並訂立了二百七十個私人地段的暫時佔用土地權,其中交由土地審裁處裁決的個案只有二百四十五宗。在這二百四十五宗個案當中,一百零七宗在土地審裁處聆訊開始前已經和解或中止,三十八宗進行了聆訊並已有裁決,其餘一百宗則尚待聆訊。

在上述三十八宗已由土地審裁處作出裁決的個案當中,政府勝訴的有十四宗,申索人勝訴的有二十四宗。

在上述二十四宗申索人勝訴的個案當中,政府就其中九宗提出上訴。在這九宗上訴案當中,一宗在雙方同意下獲法庭批准撤銷,兩宗最後由終審法院判決政府勝訴,其餘六宗則仍有待法庭判決。

(二) 過去五年,由公帑支付有關的訴訟費用總數為二千零三十萬元。

(三) 處理索償個案時,有關的政府人員會審慎處理,並按照有關法例規定、既定程序和本身的專業/技術知識行事。他們有責任保障公帑得以妥善運用。我們沒有理由懷疑負責處理這類申索個案的個別人員的誠信和操守。因此,我們亦無理由相信他們須因工作失誤而承擔有關責任。

儘管如此,當局會跟進土地審裁處和更高級別法庭所作的裁決;並會在恰當的情況下,因應法庭的裁決,檢討有關政策、程序和做法是否公平和適當。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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