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題:香港具景觀價值地點研究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答覆:

問題:

規劃署在去年十月批出一項為期約十八個月、名為「香港具景觀價值地點研究」的顧問合約。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搜集香港景觀的分布地點和其他基本資料,以便當局日後評估大型工程對該等地點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進行這項研究的原因;是否因為許多景觀備受發展計劃威脅;若然,那些地點的景觀受到威脅;

(二) 在未完成這項研究及制訂相關措施時,有何短期措施保護各個景觀;及

(三) 為何這項顧問研究需時十八個月才能完成,而且還不包括諮詢工作;會否考慮增設例如資料搜集員等臨時職位,以便盡早完成這項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進行這項名為「香港具景觀價值地點研究」,並不是因為許多景觀已受到發展計劃的威脅。我們研究的目的是從一個積極的出發點,搜集和分析全港的景觀資源基準狀況,以便設立一個覆蓋全港的景觀資料庫。

政府過往從未就全港的景觀進行調查和有系統地收集這些資料。所以有關部門在評估個別發展計劃時,都需要重新搜集相關地區的個別資料,幫助他們在審批發展計劃時,可以考慮這些計劃對景觀的影響。成立了這個景觀資料庫,將會令我們的評估過程更全面和更具效率。

(二) 現時我們知道有價值的景觀地點,基本上已受到有關法例的保護。這些景觀地點大多數已在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劃作為自然保育區、綠化地帶、海岸保護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等。在城市規劃條例下,發展這些地方一般是不會被批准的。而我們的維多利亞海港及郊野公園亦受到保護海港條例和郊野公園條例所保護。此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亦規定一些指定工程項目需擬備全面的環境評估報告,由環境保護署署長審批。景觀影響是其中重要的評估部份。

(三) 這項全港景觀資源基準狀況的評估,在香港是前所未有的首個大型研究。研究範疇除了建立一套景觀類別體系與分類準則,以及評審標準之外,亦會涉及一個涵蓋全港地區的戶外實地勘察工作以搜集各區景觀的資料。由於勘察規模龐大,性質複雜,加上研究地點不少是較偏遠而交通不能直達的地方,因此研究需要頗長的時間。規劃署曾諮詢過專業團體的意見,他們一致認為十八個月的研究時間是合理的。

至於可否開創或增設例如資料搜集員的臨時職位,以便盡早完成這項研究,我們覺得會有一些困難。因為主要的勘察工作是需要由對景觀有專業知識的調查員來進行的,而規劃署估計這類具專業知識的臨時員工並不多。不過規劃署會將有關建議轉交顧問公司加以考慮。同時,規劃署亦會與顧問公司探討如何在可行情況下加快研究進度。

二○○二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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