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六題:市建局的工作進展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答覆:

問題:

  規劃地政局局長於二○○一年三月八日致函本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表示當局會向市區重建局(簡稱“市建局”)提出一系列建議。關於市建局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函件中每項建議的進展;當局如何促使市建局落實有關建議;以及如何處理市建局決定不落實政府建議的情況;

(二) 是否知悉市建局的工作進展及未來計劃;及

(三) 政府及市建局會否定期向立法會交代市區重建工作的進展;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曾在二○○一年三月八日致函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作出七個承諾:

(一) 第一項承諾:我們會建議市建局提供比政府收地補償較為優厚的收購條款,以鼓勵業主把其物業售予市建局;

(二) 第二項承諾:我們會建議市建局優先處理二十五個土地發展公司(簡稱土發公司)尚未完成的項目;

(三) 第三項承諾:我們願意向市建局建議,對於二十五個土發公司尚未完成的項目,市建局在釐訂其收購條款時,應顧及到項目範圍內的居民已等候重建多時;

(四) 第四項承諾:我們會向市建局建議,發放予單位業主的搬遷津貼,應不比受荃灣重建項目影響的單位業主少;

(五) 第五項承諾:我們會向市建局建議,在建議的樓換樓計劃下供分配用的單位數目,至少應是參與計劃業主數目的一點二倍;

(六) 第六項承諾:我們會向市建局建議,發放予間隔房及碌架床租戶的現金補償,應不比土發公司當時給予這類租戶的補償少;

(七) 第七項承諾:我們願意與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局商討居民的建議,就是對於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而選擇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或自置居所貸款的租戶,市建局應較彈性地處理他們的入息及資產審查。

  在二○○一年四月,我們把上述七項建議提交當時的土發公司主席,亦即現時的市建局主席。我們並一直就市區重建計劃的推行事宜,與市建局的管理層保持密切聯絡。

  上述各項建議現時的進展情況如下:

(一) 關於第一項建議,市建局已決定以七年樓齡的單位為基礎,計算給予住宅物業業主的自置居所津貼;市建局亦會向自住業主及出租單位業主提供額外津貼,用以支付搬遷費用和重置物業的相關開支;有關這項額外津貼的詳情,將在每個項目開始前公布;

(二) 關於第二項建議,市建局計劃把二十五個土發公司尚未完成的項目,納入其首份五年業務綱領草案內;

(三) 市建局正在考慮第三項建議,即該局就二十五個土發公司尚未完成的項目所提供的收購條款;

(四) 市建局正在考慮第四項有關搬遷津貼的建議;

(五) 關於第五項建議,市建局仍在考慮建議的樓換樓計劃;

(六) 關於第六項建議,市建局正在研究如何在安置安排外,提供多一項選擇,向受影響的租戶發放現金補償;倘若租戶接受現金補償,款額將與土發公司所給予的補償相若;及

(七) 政府正就第七項有關放寬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建議,與房屋委員會進行商討。

  我們認為這七項建議都是合理和可行的,而市建局至今亦未有制定任何違反這七項建議的政策,我亦無理由相信市建局有意圖違反這七項建議。我們跟各位議員和舊區居民一樣,都認為市區重建刻不容緩,但市建局是一個新的獨立法定機構,有自己獨特的運作文化,而且其主要管理層亦剛上任。我們應該給予市建局所需的自由度,作出適當的準備工作,以推行市區重建。我相信市建局會盡其所能達到政府定下市區重建的目標。

  有關問題的第二部分,我們知悉市建局一般的工作情況。在去年十一月底,市建局向政府申請進行數項“前期項目”,財政司司長已批准有關申請,故此,市建局可以隨時開始進行這些項目。與此同時,市建局正擬備其首份五年業務綱領草案和週年業務計劃草案,以呈交財政司司長審批。我們亦獲悉該局已成立四個分區諮詢委員會,並正就成立社區服務隊進行招標。

  關於問題的第三部分,政府和市建局均不時就市建局的工作和市區重建計劃的推行事宜,出席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以及個案會議。自市建局於去年五月成立至今,政府和市建局先後與本會議員會晤四次。這是一個有效的機制,可以讓各位議員獲得有關市建局工作的第一手資料。我們願意應議員要求繼續出席有關會議。

二○○二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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