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題:店鋪及私人樓宇懸掛門牌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呂明華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本人的辦事處最近進行的調查,在全港各區的主要街道上,懸有門牌的店鋪及樓宇的百分比介乎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一之間;若以香港、九龍及新界三個區域作為單位計算,該百分比為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六,低於當局於一九九八年進行的抽樣調查結果,即百分之七十七至百分之九十一,以及二○○○年的結果,即百分之八十一至百分之八十九。同時,很多街道欠缺路牌或路牌數目不足、安裝位置不當,或形狀有欠統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就店鋪及私人樓宇懸掛門牌的比率,制訂長遠具體目標;若會,會否選用街道為計算該比率的單位;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呼籲店鋪使用者、私人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懸掛門牌,及提供實質協助;

(三) 會否考慮與區議會合作,分區改善各區門牌懸掛比率;以及會否考慮指令建築物須於某指定時限前懸掛門牌,否則依法檢控;及

(四) 有何具體措施改善本港街道名牌不足、位置不當及形狀有欠統一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賦予當局權力,要求業主在樓宇當眼處展示正確門牌號數。差餉物業估價署在樓宇落成後一個月內會為有關樓宇編配門牌號數,目的為確保所有新建樓宇正確展示門牌號數。當局亦已向發展商發出指引,要求展示門牌號數的大小及適當位置。差餉物業估價署通知樓宇業主及發展商有關門牌號數後,會監察懸掛門牌工作進度,直至門牌號數展示正確。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紀錄,幾乎所有新建樓宇均遵從指示。有少數新建樓宇未曾懸掛門牌,主要是因街道未命名而未有獲得編配門牌號數。

  至於已落成的樓宇,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兩、三年會舉辦一次門牌展示運動,以確保業主正確展示樓宇的門牌號數。在過去的三次的運動中,差餉物業估價署曾去信給所有地下舖位的業主/使用人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醒他們要正確展示門牌號數。該署隨後亦作出抽樣巡查,結果顯示約八成半被巡查的樓宇都已正確展示門牌號數。

  對於未有遵照指示的樓宇業主/使用人,該署亦有採取跟進行動,例如發出警告信提醒他們正確展示門牌號數的重要性。這些樓宇沒有展示門牌,主要是因為樓宇在重新裝修時門牌被拆掉或毀壞。有鑑於此,差餉物業估價署得悉有物業出租或進行重修後,便會發信給有關樓宇業主/使用人,提醒他們完成工程後須重新展示門牌號數,並作出適當跟進。

  基於現有安排大致上已符合當局的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認為無須就樓宇懸掛門牌的比率制訂新的具體目標。

(三) 雖然《建築物條例》賦予當局檢控違例者的權力,但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經驗,業主/使用人經勸諭後均遵從指示展示樓宇的正確門牌號數。在這情況下,當局無須採取檢控行動。

  我們亦樂意考慮任何可行的建議,包括與區議會及其他有關團體合作,以確保樓宇業主或使用人正確展示門牌號數。

(四) 至於街道名牌的安裝問題,路政署的現行措施是在公用街道的兩端安裝街道名牌,及在可行和沒有阻障的情況下,在各街道口的街角也安裝街道名牌。

  路政署現正就美化街景及街道設施的標準進行顧問研究。該項研究會特別就以下樓宇門牌及街道名牌的事宜,提出改善建議:

a) 在街道名牌上寫上樓宇門牌號數的可行性;

b) 重新設計街道名牌的牌面;及

c) 採用更統一的方式處理街道名牌的豎設地點及方法,例如採用多功能柱以豎設街角的街道名牌。

  有關的研究預計會在二○○二年內完成。如有關建議獲採納,我們便會分階段實行改善措施。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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