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八題:土地競投規則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當局在二○○一年八月拍賣一幅位於紅磡灣的商業用地時,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長江實業”)及剛成立數月的信澤企業有限公司(“信澤企業”)均有參與競投,結果信澤企業以低於市場預期的價格投得該幅土地。同年十月,長江實業亦以低於市場預期的價格成功投得相鄰的一幅商業用地。在這兩次賣地之後,市場才獲悉信澤企業由長江實業全資擁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長江實業沒有及早公開其與信澤企業的關係,對該兩次賣地的競投結果有否造成不公;及

(二) 會否考慮修改土地競投規則,規定參與競投的公司須公開其背景,以增加透明度及確保公平公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的土地拍賣,是完全按照公開競投的原則,以公平和具透明度的方式進行。任何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均可參與公開競投的過程。競投者可以組成財團公司或成立附屬公司參與競投土地,情況就如商業機構在香港進行一般商業活動一樣。競投者無須公開其公司的資料,包括母公司或附屬公司的資料。

每幅政府拍賣的土地的成交價,就是該幅土地在公開競投過程中所獲的最高競投價,該價格反映地產商在當時的市場情況下願意付出的價格。個別人士在土地拍賣前就土地成交價作出的預測,只代表其個人期望和估計,並不能視為對該幅土地市值的權威性及客觀預測。

於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舉行的政府土地拍賣會上,一幅位於紅磡的商業地皮(九龍內地段第一壹一壹○號)以九億元的競投底價開投。經三位競投者合共出價二十次後,最終由出價最高者,即信澤企業有限公司,以十億九千萬元(高於底價約百份之二十一)投得。另一幅紅磡商業地皮(九龍內地段第一壹一○三號)於同年十月十六日的政府土地拍賣中出售,其競投底價為六億元。經三位競投者合共出價十二次後,最終由出價最高者,即寶靈頓投資有限公司,以六億五千五百萬元(高於底價約百份之九)投得。

上述兩宗個案中成功投得土地的公司,都是以合法商業機構的身分個別參與競投土地。在該兩次的土地拍賣過程當中,並無證據顯示因成功投得土地的公司沒有公開其公司的資料而對競投造成任何不公平的情況或引致不合理的成交價。

政府拍賣土地的程序,已經廣泛宣傳,而業界亦十分支持有關的安排。我們認為沒有需要改變現行的安排和要求競投者公開其公司的資料。不過,我們會繼續就拍賣土地的程序,不時作出檢討。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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