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地政局局長深圳市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於深圳市『WTO與中國城市發展研討會』上致辭全文:

各位來賓:

  我很高興今天有機會參加由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和香港規劃師學會主辦,深圳市城市規劃學會協辦的『WTO與中國城市發展』研討會。

  這次研討會給我們香港參予的同事一個難得的機會,可以和內地的規劃專業人士互相交流,分享對城市建設的看法和經驗。

  隨著祖國加入WTO,國家將會更加開放,城市發展必須與此相適應,有關的法規亦必須要和國際一般的做法接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有一些經驗是值得大家參考的。我今天向大家簡介一下香港現行規劃制度和土地發展程序的特點,藉以拋磚引玉,引發專家們更多的討論。

  WTO的精髓在於它是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貿易組織,是以明確、清晰和公平的規則,規範各成員間的貿易。其重點是各成員,無論其經濟實力和地位是怎樣,在WTO裏都會受到對等和公平的待遇。這些特點和香港的城市規劃和發展制度的基礎,有很多方面都不謀而合。

  簡單來說,香港的城市規劃和發展制度的中心是在於法治精神。著重的是依法辦事、依法審批、依法仲裁。無論是私營機構或者是公營機構的發展項目和工程,這是包括政府機構在內,一概都受到同樣的制度規範。

香港的城市規劃及土地發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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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著,我和大家介照一下香港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發展制度。

土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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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規劃方面,香港的《城市規劃條例》授權成立一個獨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來負責制定法定圖則,對土地的發展和用途,提供適當的指引和作出適當的管制,而在制定地區圖則的過程之中,視乎需要,我們會進行規劃研究,並就研究的結論,諮詢公眾的意見,才落實該區發展的建議。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列明的程序,所有的法定圖則必須於政府憲報和報章登,知會市民,和邀請他們提供意見,確保受影響的人士能夠得知他所居住或工作的地區,在未來發展的動向,而政府也可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才擬定發展的建議。

  這一套法定圖則的制度,清晰地列明在各個地區可進行的發展,為整個地區的長遠發展計劃,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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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管理方面,由於香港所有的土地都是政府永遠擁有的,而土地使用者只是以租約形式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發展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契約的條件。

  自一九九九年開始,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的供應和需求,香港政府採用了新的供應土地程序。

  除了透過制定的售賣土地時間表,定期公開拍賣政府土地之外,一些面積比較大的土地儲備都會納入土地申請表,讓有意投資的發展商,申請將其有意發展的土地推出來招標或公開拍賣。

  這個以市場指導的土地申請表機制,可以讓市場自行決定土地供應的數量和時間,靈活地提供土地來滿足市場的需求。

  至於每一幅土地的用途和發展潛力,一般都會在土地契約上訂明,在有相當透明度的機制下,發展商可以透過公平的競爭投得土地的發展權。這樣,政府也可確保得到最大的收益。

香港制度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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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香港現行的規劃和土地發展制度有四個特點。

  第一,香港的私人發展全部是由市場主導。雖然香港有一套法定的制度規範各類型的發展,但在制度內亦有相當彈性,配合私人機構和市場的需要。例如,在土地用途方面,城市規劃委員會一般只會為個別地段訂下概括性的土地用途,例如「商業用途」或「工業用途」等,但並不會硬性規定是哪一類的商業或工業活動,這樣可給予土地發展商適當的靈活性和選擇。

  此外,在土地供應的數量和時間方面,政府亦會盡量靈活處理。發展商亦可按其需要申請將其有意發展的土地推出來公開拍賣,這樣可確保土地的供應能根據市場需求適當地調整。

  第二個特點是高透明度和清晰的法規。香港現行的規劃制度和程序全都清楚載於有關法例和規例文憲中。而且,香港的規劃和土地資訊大部分是公開的,公眾人士可從有關政府部門得到這些資料;此外,現行的制度中有一連串的諮詢和法定反對程序,提供不同渠道讓公眾提出意見。

  第三,香港的制度是穩定和一致性的。例如,大部分的規劃程序都是由法例規定的,政府或其他決策機關不能隨意更改規則,或作出和法例精神不一致的決定。

  第四,在香港無論是公營或私營機構,本地或外來投資者,都是一視同仁,同樣受到有關法例和規則所規範,和WTO所指的「國民待遇」的精神一樣。

香港制度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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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另一方面,香港雖然已有一套既定的法定程序和規則管理規劃和發展,但是我們亦面對一定的問題。由於香港的制度已有一段歷史,隨著香港的發展,整套制度已變得越來越複雜,再加上法例指定提供頗長的時間,讓公眾人士提供意見,整個規劃和發展過程,因而變得相當長。

  很多時候,一些大型的發展項目往往要用十年以上時間才能完成。這些多年來累積的法規,有些可能已經過時,亦有些可以簡化。所以香港特區政府現正研究如何簡化和縮短有關程序,從而提高效率,進一步改善香港的營商和投資環境。

  總括香港的經驗來說,重點是在不斷尋找一個合適的平衡,一方面要提供適當的規範,讓公眾有足夠的參與機會;另一方面亦要顧及發展的效率,刪減不必要的程序。

  規劃署署長馮志強先生稍後會更詳細地介紹香港的城市規劃制度和香港特區政府在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方面的計劃,以精簡法定程序和提高效率。

  我想,擁有一套完善的規劃及土地管理制度,是吸引海外投資者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別在國家入世後,我們要吸引投資者在香港或者在內地設立生產線、貿易公司以及國際企業的總辦事處,除了提供足夠的土地資源和基本設施之外,必須在發展程序方面,提高透明度和制定公平和有效率的機制,以增加投資者在香港和內地發展的信心。

  面對未來全球的經濟轉變,香港和內地應繼續互補不足,保持緊密聯繫,為本地和海外投資者營造一個公平,公開和有規範的投資環境。

  謝謝各位。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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