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

  以下為今日(五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在二○○○年及二○○一年一共批准了多少宗涉及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規劃申請,該等土地的面積及所處的地區為何;

(二) 當局在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時,有否考慮會對當局的整體土地拍賣計劃及未來房屋供應量所帶來的影響;若有,考慮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在有利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會否建議申請人考慮與市區重建局合作發展有關的土地;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及二○○一年,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一共批准了三十九宗規劃申請,把九點三公頃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主要為商業及加油站或石油氣加氣站用途,地點包括柴灣、九龍灣、新蒲崗、長沙灣、葵涌、荃灣、沙田、粉嶺及元朗。

(二) 獲得批准的規劃申請,無一是把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用地,對整體土地拍賣計劃及未來房屋供應量均無影響。

(三) 如果申請改作其他用途的工業用地位於市區重建局已公布推行重建計劃的地區內,當局會鼓勵申請人與市區重建局商討及考慮合作發展,以便更妥善規劃有關地區,對社會帶來好處。

二○○二年五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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