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房屋批地的機制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務司司長在本年四月十七日在本會恢復《2002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時表示,政府修訂了房屋批地的機制,並會繼續確保有足夠土地配合公營房屋的政策目標;他並保證政府沒有製造貧民區的政策。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修訂房屋批地的機制時有否進行公眾諮詢;

(二) 該修訂機制就批地事宜訂明了甚麼準則及具體程序;

(三) 計劃何時實施該修訂機制;及

(四) 在實施該修訂機制時,如何確保貴價的土地不會全部用以興建私營房屋?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正如政務司司長於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政府修訂房屋批地機制的目的,是要有效地引用一套明確和持平的準則,批撥房屋用地。這個機制並不是新的政策措施,而是把過往沿用的準則規範化,由現有的委員會繼續執行。由於這個機制只涉及政府內部運作,而沒有涉及新的政策措施,所以並沒有作公眾諮詢。

(二) 批撥房屋用地的準則,包括多項考慮因素,主要為:

* 土地政策 - 善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使土地的運用能達致最佳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 規劃政策 - 讓市區和新市鎮興建不同密度的房屋,當中包括適中的公屋和私人房屋比例、整體的建築形式、與及在社會上及視覺上,都能達到和諧及多姿多釆的效果。

* 效益政策 - 要達致規模效益,並為社區提供足夠的設施。

  在程序方面,現行的程序跟過往沿用的房屋撥地程序基本上相同。在土地被規劃作房屋用途後,有關委員會會按照準則,建議該土地應用作發展公營房屋或是私人房屋,再由另一個有關委員會確定後才實行。

(三) 該修訂機制已在運作。

(四) 在經修訂的機制下,政府會考慮土地政策、規劃政策及效益政策等各方面的因素,務求在批撥房屋發展用地的過程中取得適當的平衡,使社會整體得到最佳的利益。政府亦會繼續確保有足夠土地,以配合公營房屋的政策目標。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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