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討論土地業權註冊制度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今日(六月二十五日)開會討論建議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各委員對於並行實施契約註冊制度及業權註冊制度的做法表示歡迎。

  會後,委員會主席楊汝萬教授說:「委員相信逐步改制有助有秩序及有系統地轉制,令市民和法律執業人士有足時間適應新的制度。」

  他說:「委員一般亦歡迎賦予法庭在欺詐轉讓情況出現時,發出更正土地登記冊命令的權力。他們同意政府的觀點,認為法庭在行使這一權力時,應考慮有關人士的行為和對他們的困難。」

  「這應是在詐騙案件中,平衡不知情前度業主和不知情買家權益的最好方法。」

  他補充說:「但是,一些委員關注凌駕性權益對業主權利的影響,並促請當局儘量減少這類權益。」

  根據政府建議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的物業,會在首次物業轉讓或自願申請轉制時,轉至業權註冊制度。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和業權註冊制度將會在一段不限定時間內並行實施。

  新制度的其他主要內容還包括賦予法庭在欺詐轉讓情況出現時發出更正土地登記冊命令的權力;備有彌償條文規定每宗欺詐個案申索上限為三千萬元;和界定凌駕性權益。

  條例草案會通過立法實施。委員會得悉政府有意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草案》。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