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五題:土地用途案件訴訟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劉炳章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答覆:

問題:

  據報,在近期一宗詐騙案聆訊中,一位控方證人在庭上披露,地政總署一名高級地政主任曾在一個私人場合向一些非政府人士表示,如就某項土地發展計劃提出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獲得批准的機會將會很高。一間銀行其後借出貸款,但發展計劃最終得不到地政總署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否指引,就政府僱員出席帶有商業性質或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場合作出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該地政主任在出席該場合前有否知會上級,以及他曾否獲授權就有關的土地發展事宜向外發表評論;及

(三) 當局會否對該名地政主任採取跟進行動;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希望澄清,有關案件的訴訟雙方並不涉及地政總署及其職員。地政總署從沒有收過有關的改變土地用途申請,亦沒有接觸過有關案件的被起訴人士。

  劉議員的問題分為三部份,答覆如下:

(一) 政府有明確指引,規定所有公務員時刻都要提高警惕,避免有利益衝突。

  現行的公務員事務規則訂明,公務員為獲得私人利益而使用或透露任何機密或敏感資料,均屬違紀行為。私人利益涉及的範圍,包括以下人士或機構獲得的財務或其他利益:公務員本人、其家人、親屬、朋友、所屬會社、或該公務員欠下恩惠而須作出回報的人士。

  個別部門已發出內部通告供員工遵循,通告就不同情況,包括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的地方、以公職身分獲得資料等事宜,作出詳細的指引。

  地政總署也有清晰的內部通告,提醒職員與外界接觸時,必須遵從既定的守則、保持良好的操守和避免利益衝突。地政總署嚴格執行有關的內部通告和相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和通告,並會對違規的職員採取適當的行動。

(二) 根據記錄,地政總署沒有收過任何職員的申請,就該案件涉及的發展計劃,要求參與有關人士的私人會議或向外發表評論。

(三) 有關職員已於一九九四年退休。據悉他在該案件中沒有被起訴,現時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在地政總署工作期間,曾作出不恰當的行為,因此政府當局沒有理據向他採取任何行動。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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