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條例》動議辯論

  以下為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本人名下的決議案。

這項動議目的是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5有關第3號地區的描述,使其包括規劃地政局局長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簽署,並已存放在土地註冊處的圖則。

鐵路保護區是指由地下鐵路建築物邊緣起計三十米範圍內的地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3)及41(3A)(f)條,凡在鐵路保護區內進行土地勘測和地下排水工程,必須事先經建築事務監督通過有關圖則和動工日期。這項必需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地鐵建築物的安全以及地鐵系統正常的運作。

第3號地區的說明現時所指的圖則,只反映直至一九九八年的狀況。此後有兩項轉變。第一,為紓緩魚涌站的擠迫情況,地鐵觀塘已伸延至北角站,該站亦已成為交匯站。第二,將軍澳支的建築工程已經完成。因此,我們已製備一套全新圖則,正確顯示各鐵路保護區。這些新圖則已全部存放在土地註冊處,以供市民查閱。

謹請議員支持這項動議,使地鐵系統繼續得到保護。

主席女士,我謹提出動議。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