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向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致謝,特別是主席陳偉業議員,感謝他們用心和仔細地審議《二○○○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並在過程中提出不少寶貴意見。

條例草案的建議

《二○○○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目的是增加土地註冊處的效率,為客戶帶來更大的方便。《草案》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就土地註冊處引進中央註冊系統制定條文。當中央註冊系統實施後,物業買賣雙方或其代表,只需將有關文件送交中央註冊辦事處,便可辦理註冊。這較現時按物業所在地區呈交文件的安排靈活得多和切合絕大多數用家的需要。

為改善服務,土地註冊處已引進一項彩色影像服務,將附載於文書的彩色圖則,以彩色影像記錄,圖則副本的質素將會因此大大提高。《草案》亦就彩色影像記錄制定條文和就有關的事項,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

此外,我們亦藉此機會修訂《土地註冊條例》和《土地註冊規例》的若干條文,以改善註冊和查冊程序。

我們很高興,《草案》的建議獲得條例草案委員會和業界的普遍支持。但正如陳議員剛才指出,我們仍須就《草案》的其中一項建議繼續與業界商討。這建議涉及土地註冊處處長從土地登記冊中註銷暫停註冊的契據記項的權力。原則上,大家對建議的目的並無異議,我們都同意應減低現存大量暫停註冊契據對查冊人士造成的不便。但草案委員會關注到該建議可能會影響註冊文書的優先次序,因此提議政府當局先徵詢大律師公會的意見,並對有關修訂應在主體法例還是附屬法例之下進行,再作詳細研究。

由於《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土地註冊程序,為市民帶來方便及好處,草案委員會和政府都同意應就暫止註冊契約的建議在《草案》範圍外跟進,以免耽誤《草案》進行二讀辯論。由於推行中央註冊系統的相關資訊系統工作只可在《草案》生效後才可開展,所以有需要盡早通過《草案》。我們感謝草案委員會在這方面的支持。

我將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從《草案》中刪除暫停註冊契約有關的條文。不過,為方便市民起見,我們建議繼續保留賦權土地註冊處處長備存和提供尚未完成註冊文書的最新副本的條文,以供公眾查閱。至於刪除暫止註冊契約方面,政府會積極和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商討,並承諾會盡快向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匯報和諮詢,以及進行所需要的法例修訂工作。

委員會審議階段的修訂建議

我將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通過數項修訂建議,這些建議全部都已獲得條例草案委員會同意。我會在動議有關修訂時,扼要介紹修訂建議的重點和理由。

主席,我謹此陳辭,並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二讀。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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