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六題:部分重建項目改為翻新或修復項目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為減輕財政壓力,計劃把部分重建項目改為翻新或修復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一九九八年公布的二十五個重建項目中,是否會有部分項目改為翻新或修復項目;若然,詳情為何;

(二) 是否知悉市建局在決定某項目採用重建、翻新抑或修復的方案前,會否先諮詢公眾;若會,有關的諮詢程序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市建局與香港房屋協會訂立的合作協議已訂明,後者在發展項目上擁有自主權,當局有否評估該自主權會否影響上述二十五個重建項目的已訂定發展模式,以及受該等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市區重建政策,是以全面綜合的方式,改善市區老化的問題。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任務包括拆卸和重建日久失修的樓宇、促進復修舊樓,以及保存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建築物。

從政府的長遠目標來說,市區重建計劃應該財政自給。但在釐定個別項目的推行模式時,財政考慮並不是唯一的因素。市建局需要考慮樓宇的狀況、居民的居住狀況,以及有關建築物是否有保存價值等的一系列其他因素。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市建局會依照法例,並因應各項目不同的情況,決定二十五個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初公布的項目的推行模式。

根據市建局的首份業務綱領,該局將於五年內開展的項目是包括所有二十五個土發公司尚未完成的項目。我們知悉有關項目的建議推行模式,但由於業務綱領是一份逐年延展的計劃,需要每年更新,加上內容涉及敏感資料,因此市建局只會在開展這些項目時才公布有關項目的資料,包括項目的推行模式。

由成立至今,市建局都是依照這項安排,宣佈並開展了五個重建項目。我們相信,市建局在制定餘下二十個項目的推行模式時,除了顧及上述因素外,亦會充分考慮到這些項目範圍內的居民對重建的期望。

(二) 《市區重建局條例》和《市區重建策略》均經過廣泛公眾諮詢和討論後而制定,當中已包含有充份的條文,以規範和指引市建局的運作。就不同地區的整體規劃及市區更新的需要,市建局亦會諮詢有關的分區諮詢委員會。至於個別項目,市建局會考慮上述有關的因素,才決定每個項目的推行模式。由於涉及敏感資料,市建局不會單就個別項目的推行模式事先進行公眾諮詢。

(三) 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正在商討其策略伙伴合作協議的具體細節。在推行市區重建項目方面,有關合作的基本原則是房協作為市建局委託的機構,負責按照現行的法定架構和市區重建政策,推行一籃子的市區重建項目。釐定這些項目的推行模式時的考慮因素,應與市建局直接推行的項目無異。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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