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區重建局工作再跨進一步

  《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將於明日(星期四)刊憲,政府成立市區重建局的計劃再跨進一步。

  因應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市區重建局白紙條例草案》的諮詢期內收到的公眾意見,條例草案加入了數項修訂。

  諮詢期內收到約三百份意見書,規劃地政局和規劃署的人員共出席了三十二次簡報會、研討會和論壇。當局並舉行了兩個公開論壇,收集公眾意見。

  明日刊憲的條例草案加入了保存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和建築物,作為市區重建局的宗旨之一。

  為使審批市區重建局的業務綱領和業務計劃的過程更具靈活性,財政司司長將獲授權在批准業務綱領和業務計劃時可加以修訂。

  有關市區重建局發展項目的反對書的處理程序亦有改善。如果規劃地政局局長就重建項目提出修訂,以致對業主有影響,業主可對修訂提出反對,當局需考慮他們的意見。

  城市規劃委員會在考慮市區重建局提交的發展計劃時亦會有更大靈活性,可以在批准發展計劃時加以修訂。

  條例草案亦訂明如重建項目經修訂而擴大範圍,該項目或其中部分的開始實施日期應如何訂定。

  條例草案清楚訂明市區重建局處置根據《土地收回條例》為市建局的重建項目而收回的土地,必須事先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市區重建局進行凍結人口調查的權力獲改善,而進行調查的程序亦更詳細地列出。

  條例草案亦加入一項新條文列出發給住戶和業主的通知書的送達方法。

  因應市民建議應增加對物業遭收回的業主的賠償額,政府將會檢討現時給予住宅業主的自置居所津貼,和就收回非住宅物業所發出的補償金額。

  諮詢期間,公眾表示支持由房屋協會及房屋委員會替市區重建局代理安置工作。規劃地政局已就安置安排與房屋協會達成初步協議,與房屋委員會也接近達成協議。

  因估值方法不同而往往導致收地賠償出現爭議。市民亦就此表示關注。

  如條例草案獲通過成為法例,政府會發出一套估值指引,讓市民知悉政府(或其顧問)收回物業進行重建時如何評估物業的價值。

  政府亦計劃成立一個非法定的上訴機制,處理業主不滿地政總署署長就他們可否獲得自置居所津貼資格的決定,又或其計算自置居所津貼方法(如計算樓面面積的方法)而提出的上訴。

  業權人可在地政總署署長作出決定後的三十日內,就獲得自置居所津貼的資格或應得津貼數額,向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倘若地政總署署長不接受上訴委員會的裁定,規劃地政局局長會覆核有關個案,並作出決定。

  上訴委員會將於市區重建局為進行重建計劃手收回土地之前成立。

  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將於本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倘獲通過,政府會在本年六月成立臨時市區重建局,手成立市區重建局的過渡安排。

二○○○年二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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