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宣布建築物條例首階段全面檢討

  政府今日(星期四)在憲報刊登二○○○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根據建築事務監督的運作經驗,改善及更新《建築物條例》(條例)的內容。

  規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動議辯論時,提出對《建築物條例》進行全面檢討的大綱,並指出本條例草案是檢討的第一階段。

  餘下的檢討會包括改善建築工程的監管以確保建築質素,採取措施在建築工程和設計方面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和環境保護,簡化程序和提高刑罰等。

  本條例草案會在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發言人說,一套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規定在新建建築物內須預留樓面空間,作廢物分隔和物料回收。所撥出的空間面積,不須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內,以資鼓勵。

  發言人說︰「此項建議有助增加回收和再用廢物。」

  「現時只有百分之八來自住宅樓宇的廢物被回收和再用,我們預期此項建議加上環境保護署教育大眾和協助廢物回收的措施,可以增加回收和再用廢物的數量。」

  電訊科技方面,條例草案內有一系列建議確保市民不論在家或上班,均可接達電訊及廣播網絡並享有選擇。

  新建商業、工業、住宅(單一家庭住宅建築物除外)及旅館建築物內電訊及廣播服務的接達設施均會有所改善。

  發言人說:「設置電訊及廣播設備房間和電纜豎管所需的空間,可免卻計入樓宇的總樓面面積之內。」

  條例草案亦明確界定批予真正興建旅館項目的現有優惠,使這些項目的地積比率由住用建築物的十倍增至非住用建築物的十五倍,並使它們得享非住用地上蓋面積較寬鬆的限制。

  旅館的某些支援設施以及設計妥善的上落車處,亦繼續可豁免計算在地積比率之內。

  獲優惠的旅館未經批准而更改用途的罰則,增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持續違例,每日罰款為五千元。

  發言人說,繼續給予旅館發展建築優惠旨在支持旅遊業的長遠發展,而旅遊業的收益佔本地生產總值一個重要部分。

  條例草案的其他修訂包括擴大岩土工程管制至全港地盤,這些地盤的地質情況須於施工期間核實,又或地下水體系可能大受發展計劃影響。

  這些管制亦將擴展至非傳統設計工程項目。

  另一項修訂為改變有關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的現行註冊收費制度,對申請及加入名冊內徵收費用。

  經檢討收費後,成功申請列入名冊的收費由六千一百一十元減至四千五百元,保留姓名於名冊內的年費則由八百四十元減至八百一十五元。

二○○○年二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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