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容許大澳有牌照棚屋重建

  政府已決定容許大嶼山大澳現持有有效政府土地牌照的棚屋居民重建最近被焚毀的棚屋。

  有關部門將與土地牌照持有人進一步商討,以定出詳細安排。

  規劃地政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五日)表示,當局經考慮火災災民重建棚屋的要求後,原則上不反對現時持有有效政府土地牌照的居民可根據現行牌照條款,包括牌照內列明的建築物用途、面積及高度等,在原址自行重建被焚毀的棚屋。

  在這安排下,重建棚屋的費用必須由有關持牌人全部負擔。

  發言人強調,上述牌照制度只准許牌照持有人按照牌照條款的規定使用有關的政府土地,並不賦予他們任何土地業權或繼承權。

  他說:「現時,就大澳棚屋所發的政府土地牌照每年續牌一次。在批准續牌時,政府會考慮有關政府土地的長遠規劃及發展需要。」

  「根據牌照條款,地政總署署長有權於給予持牌人三個月通知後撤銷牌照。」

  在七月二日被大火燒毀的棚屋當中,約有九十間獲地政總署署長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簽發政府土地牌照。

  發言人指出,受火災影響的居民可接受房屋署的登記,該署會儘快為合資格的災民提供原區安置。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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