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賣地法例快將生效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經立法會同意後,將於短期內生效。

  該條例於去年四月制訂,生效日期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指定。

  根據該條例,當某個業主或業主團擁有某個適宜重建地段的不分割份數不少於百分之九十時,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指令,要求出售整個地段。

  這項安排有助私人機構解決在市區重建收購物業過程中遭遇的若干困難,包括個別業主提出不合理高額索價,又或一些業權存有問題,以及某些業主下落不明等。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定出規則,處理因該條例引發的一般常規及程序事宜。有關規則及該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經過法定的立法會審議過程後,該條例會由本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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