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採用最高標準的廢物焚化能源回收設施

  政府保證興建新焚化設施時,所採用的標準會較日本和美國的標準更 嚴格,而達到德國和瑞典所採納的最高標準。本港就廢物焚化能源回收設 施的經濟和環境影響可接受研究中所採取的亦是這個最高標準,這項研究 已接近完成階段。

  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環境)蘇啟龍今日(星期五)與「綠色和 平」代表會面後作上述表示。「綠色和平」對在本港興建廢物焚化能源回 收設施表示關注。

  蘇啟龍說任何引入的焚化設施均須符合最嚴格的標準,以減少排放有 害氣體。

  談及青衣島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時,他說該中心自啟用以來,環境保護 署每半年均會把該中心的紀錄包括二噁莢的排放量向葵青臨時區議會報 告。

  上一個半年紀錄報告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於本年三月發出。

  他指出政府對於關閉不能符合二噁莢排放量要求的舊式焚化爐,態度 嚴謹。

  他說:「本港空氣中的二噁莢含量很低,我們亦正採取所有措施以確 保這情況得以繼續。」

  雖然政府去年推出減少廢物綱要計劃,鼓勵減少廢物和增加廢物分類 和回收,每日仍有大量可焚燒的廢物產生。

  他說:「目前,每年共有三百萬噸可焚燒的廢物運往堆填區。」

  他續說:「焚燒這些廢物可以減少堆填的數量高達百分之八十五。廢 物灰燼部分可以再用,而焚燒過程中還可以產生一些有用的電力。」

  對於設立廢物焚化能源回收設施建議的關注,蘇啟龍表明這些設施不 會設於本港的郊野公園內。

  他說,有關研究正物色這些設施的合適地點,但政府不會考慮任何位 於現有或未來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地點。

  蘇啟龍解釋說:「在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中,廢物焚化能源回收設施發 揮一定的作用,該綱要計劃採取一連串措施減少廢物,並確保處理廢物的 方法符合環保要求。」

  「避免產生廢物是首要原則,其次是將廢物分類、再用和循環再造。 我們接著須減少需要棄置的廢物體積,而在這階段廢物焚化能源回收正好 發揮作用。最後,我們得確保廢物乃棄置在設計及運作上適合容納及處置 氣體和滲濾污水的堆填區內。」

  「舊堆填區現正整理收復供社會使用,而當局亦正把從堆填區舊址及 新址釋放的氣體收集,作燃料循環再用。」

  「這些有效措施將使香港的環境更美好及更能持續發展。」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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