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投訴屋宇署署長的裁決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在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說,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已就投訴屋宇署署長蔡宇略指派下屬估量他有意購買的物業的僭建物的拆除費用一事進行調查。

  蔡宇略曾對事件作出詳細解釋,當局亦接觸屋宇署有關人員了解情況。蔡宇略證實該單位的業主已自費拆除有關的僭建物。

  雖然蔡宇略以其市民身份亦可向屋宇署正式投訴有關的僭建物,但他擔心會被認為利用公職迫使賣方拆除僭建物,引致投訴,所以他決定促使業主自行拆除僭建物,以省卻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所需的時間和資源。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考慮這些調查結果後作出結論,認為蔡宇略不應讓該署人員進行估價工作,因為這樣會引起市民及該署人員猜疑此舉的目的。

  另一方面,蔡宇略謀求業主自費拆除僭建物,他的目標符合現行政策。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在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後,已指令蔡宇略交還員工為進行這項估價付出時間所牽涉的費用及行政費。

  屋宇署已向全體員工發出操守及紀律方面的指引通告,以補充公務員事務局就同類事宜所發出的現有通告。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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