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動議二讀1999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

  以下為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1999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1999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

  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珍貴的天然資源。政府和社會人士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就是要好好保護和珍惜上天恩賜給我們的美麗海港。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已闡述政府保護和美化維港兩岸這目標。城市規劃委員會也認同保存和保護維港的重要性,在廣泛諮詢各界意見後,制定了「維多利亞港-理想與目標」的宣言。

  現時保護海港條例中「不准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只適用於西區海底隧道至紅磡北角一帶的「海港」。本年六月,陸恭蕙議員向本會建議一項議員條例草案,提議條例的適用範圍擴闊,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通則及釋義條例》中「海港」的定義,東延至鯉魚門,西伸展至青衣。政府完全認同陸議員提出條例草案的目標,與陸議員磋商之後,政府決定以政府條例草案向本會提交該修訂建議。在此,我感謝陸恭蕙議員所提出的建議。

  我現謹向各位議員提出《1999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建議擴大現行條例的適用範圍,使整個「海港」都受到條例的保護。草案獲得通過後,我們在保護海港方面的工作,將有更充份的法律依據。草案較早前已得到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全力支持條例草案,使之能早日通過,加強對維多利亞港的保護。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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