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舊樓的結構安全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馬頭圍道45號J發生塌樓事故後,屋宇署隨即展開特別行動,巡查全港所有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以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是否安全。另一方面,據報近年香港發生多宗舊樓石屎墜落,甚至外牆出現裂痕的事故,為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屋宇署在二○一○年後有否再次巡查全港所有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以更新這些樓宇的結構狀況;若有,有關巡查的以下資料:(i)樓宇的狀況屬「需要進行緊急維修」、「有較明顯欠妥之處」、「只有輕微欠妥之處」及「沒有明顯欠妥之處」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ii)檢查項目和範圍,以及有否包括樓宇的室內公共地方及進行結構性的檢查(包括石屎碳化程度檢測);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根據屋宇署於二○一○年發布的《樓齡達50年或以上樓宇的巡查報告》,在巡查的樓宇中,有1 030幢樓宇的狀況屬於「有較明顯欠妥之處」,在扣除已拆卸或計劃拆卸的樓宇後,餘下的樓宇是否已完成法定的檢查及維修;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據悉,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設有「樓宇維修管理信息系統」以收集舊區樓宇的狀況及維修資料,政府有否與市建局交換資訊,以掌握更多及更新的樓宇狀況資料,從而協助政府部門執行職務及釐定工作優先次序;若否,政府有否建立全港樓宇狀況及維修資料的資料庫;及

(四)當局曾否或有否計劃為本港舊樓(例如樓齡達30年或50年以上樓宇)進行石屎碳化程度抽驗,以了解這些舊樓的結構狀況,以及有關狀況是否符合法定設計的預期?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徵詢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有關提問第三部分)後,現回覆如下:
 
(一)因應二○一○年一月馬頭圍道發生塌樓事故,屋宇署在同年展開特別行動巡查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共約4 000幢樓宇,目的是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安全。
 
  然而這是一項特別行動,政府部門若持續牽頭開展這類全港性巡查行動,需要臨時抽調大量內部人手,會影響部門日常運作;隨着樓宇老化數目不斷增加,以此模式去處理樓宇檢驗及維修情況,不但不能持續,也未必是運用有限公共資源的最好方法。更積極及可持續的方式,是政府按風險為本政策透過執法、支援和必要時主動介入三方面,強化業主保養好自己物業的意識,並對其物業的樓宇安全和維修保養負上責任。
 
執法及支援
 
  二○一二年全面實施的強制驗樓計劃正是秉持「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由屋宇署向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為其樓宇於指定期限前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訂明伸出物,以及豎設在樓宇上的招牌。一般而言,註冊檢驗人員會以目測及/或利用非破壞性方式,例如錘敲方法進行檢查,並會因應樓宇實際狀況及運用專業判斷以確定是否需要就樓宇結構或部分構件進行詳細調查及測試(見下文第(四)部的回覆)。政府其後於二○一八年開始先後撥款共60億元,由市建局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支援業主遵辦強制驗樓通知(「通知」),早日做好檢驗及修葺工程。截至二○二三年五月,署方已就約7 000幢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發出「通知」,當中約5 000幢為樓齡50年或上的樓宇,佔這樓齡樓宇約六成。
 
  期限已到但尚未遵辦「通知」的涉及約3 800幢樓宇,當中約有1 100幢已在「2.0行動」計劃下被揀選為第二類別樓宇(註一)。
 
  針對餘下約2 700幢尚未遵辦「通知」的樓宇,屋宇署於今年九月底前分批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法團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交代進展及確實工作計劃。至今,署方暫已收到超過1 900份回覆。隨着政府加大力度跟進,超過一半於過去幾個月有實質進展。署方會視乎回覆內容作出適當跟進,包括轉介個案予市建局或民政事務總署,以提供適切協助。對尚未收到回覆的樓宇,署方及民政事務總署會再嘗試接觸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或法團。
 
  此外,我們已設立由發展局領導的常設溝通機制,協調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以及市建局加強三方協作。三方會繼續積極向法團及業主提供資訊、協調、技術及財政支援。
 
  對無合理辯解而進度欠佳的個案,屋宇署會由今季開始向有關法團或業主提出檢控,當中如有個案顯示業主有心拖延,署方會優先處理,盡早提出檢控。我們借此機會再次向相關業主及/或法團作出呼籲,要對逾期未遵辦「通知」作出即時行動,否則將被檢控。
 
必要時主動介入
 
  就前述約1 100幢較高風險並已納入「2.0行動」計劃下被揀選為第二類別的樓宇,屋宇署會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並於事後向有關業主收取相關費用。
 
  此外,屋宇署自八月初主動安排無人機為未如期遵辦「通知」而潛在風險較高的樓宇(如樓齡較高、樓宇有懸臂式平板結構的露台/簷篷等因素)進行外牆特別檢驗工作,並安排先由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緊急工程,再向業主追討費用。截至十月底,屋宇署已完成檢驗約100幢潛在風險較高的樓宇的外牆,並會盡量調配人手及安排外聘,務求識別更多樓宇進行緊急外牆檢測。
 
  除了強制驗樓計劃外,署方每年亦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大規模行動,處理樓宇外牆及公用部分的失修欠妥情況及僭建物問題,透過發出修葺令及清拆令,着令業主進行維修及清拆僭建物。此外,屋宇署亦會跟進市民舉報,以處理個別樓宇的失修欠妥個案。
 
  為進一步保障樓宇安全和加快業主或法團遵辦「通知」的步伐,《施政報告》提出從三個方向全面檢視強制驗樓政策,包括:第一,聚焦精準揀選需強制驗樓的目標樓宇。第二,主動識別風險較高的樓宇,透過外判提升檢驗和進行緊急維修能力。第三,檢視「2.0行動」的流程,協助和敦促已申請資助的業主或法團加快步伐,例如精簡驗樓專業人士的委聘程序。我們會於明年第一季提出具體方案。
 
(二)二○一○年的特別巡查行動發現1 030幢樓宇有明顯欠妥之處,當中319幢已被拆卸,及338幢的相關業主自行進行維修。就餘下373幢樓宇,屋宇署共發出706張修葺╱勘測令(註二)。截至今年十月底,在發出的706張修葺╱勘測令當中,共702張修葺╱勘測令已獲遵辦,署方亦已就另一張勘測令所涉樓宇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所須的勘測及修葺工程,現正安排驗收工作,並會於稍後向業主追討相關費用。餘下三張勘測令由於有關業主未有於限期前展開所須的勘測工作,屋宇署已向其中兩宗的業主進行檢控及正向一宗的業主展開檢控行動。
 
(三)市建局的樓宇資訊系統備存樓齡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的樓宇狀況資料,以協助該局的市區更新及樓宇復修工作。有關資料主要來自目測樓宇內外公用地方狀況,該目測檢驗一般約數年進行一次檢驗,每次會揀選約數千幢樓齡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並利用統計學模型去預測其餘未被揀選樓宇的樓宇狀況。為完善樓宇安全工作,屋宇署早前已取得市建局相關系統的資料。署方會於考慮樓宇安全的相關行動或策略時,例如揀選強制驗樓目標樓宇,結合該系統資料和署方資料作綜合分析,更聚焦精準地揀選目標樓宇。
 
(四)混凝土碳化測試主要反映混凝土保護層是否因碳化影響其酸鹼值,從而降低混凝土對防止鋼筋生鏽的保護作用。屋宇署在跟進樓宇失修及欠妥的舉報,以及進行大規模行動時,如發現樓宇有較高風險的構件(例如懸臂式平板簷篷)出現欠妥並需要進行詳細勘測,署方會向有關業主發出勘測令,要求業主委任認可人士對欠妥樓宇構件進行勘測及按樓宇實際狀況抽樣進行所需的測試(包括混凝土碳化測試)。另外,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於進行樓宇檢驗時,亦會因應樓宇實際狀況(例如發現欠妥之處並非由正常老化所致,或於檢驗時無法確定欠妥之處的範圍或成因)及運用專業判斷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詳細調查及測試,例如抽樣進行混凝土碳化測試、氯化物及水泥含量測試及取芯測試等,全面評估混凝土的狀況,以制訂相關修葺方案。
 
註一:政府撥款60億元由市建局推行「2.0行動」計劃,以資助合資格業主統籌就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公用地方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可自行籌組並進行工程的樓宇可申請為第一類別,另第二類別則是由屋宇署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並會於完工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而合資格業主可申領「2.0行動」的津貼以支付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註二:由於一幢樓宇有時會有多於一份大廈公契,因此每幢樓宇可能涉及多於一張修葺╱勘測令。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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