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強調經重建的工業及/或倉庫地段必須嚴守政府租契條件

地政總署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就一發展商在其正在建設的新發展項目的廣告宣傳提供失實准許用途資料一事向其發出警告。涉事發展項目位於葵涌一個工業及/或倉庫地段。

該發展項目的廣告宣傳資料宣稱,事涉處所會用作工作室,包括智能視像會議室、用於錄影、錄音和直播的工作室,以及電競遊戲室等,並附有劃分為運動區、休閒區、餐飲區及╱或共享工作空間的園林平台及設計作垂直生活的獨立單位。

鑑於相關政府租契已訂明涉事地段僅限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即准許用途),地政總署強調,在此等帶有上述用途條款的租契,該地段內的工業用途必須涉及製造工序(與近年批出的工業用地不同,租契內會載有用途條款容許有關用地作較廣泛的用途,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工業」地帶內准許的非污染工業用途,以及其他諸如藝術工作室、設計及媒體製作等用途);至於地段內的倉庫用途必須包括儲存物品及/或發送物品前的暫時寄存及存放。居住用途一律禁止。署方認為,廣告宣傳資料所述的非工業用途未必涉及製造或存倉活動。倘若該地段最終用作該等非工業用途,有可能違反其准許用途,地政總署有權就此採取執管行動。署方亦表示,縱容此等違規情況會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原則。大部分地段業權人均會就修訂租契或申領豁免書妥善提交申請及繳付額外地價/豁免費用,以就傳統工業租契不容許的非工業用途取得批准。

地政總署已要求涉事地段業權人停止作出任何失實或誤導陳述,並須立即通知已經簽立或將會簽立買賣協議或類似文件的買家、準買家及其他人士,該廣告宣傳資料所述的非工業用途與准許用途不符,以及採取或促使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糾正任何違契情況。署方亦已提醒涉事地段業權人,如擬使用該地段作任何未獲准許的用途,必須先向該署提出租契修訂或豁免書申請。倘若申請獲得批准,涉事地段業權人須遵守政府所訂的適當條款及條件,包括繳付地價和行政費。

私人土地業權人及物業準買家在進行重建或使用私人地段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租契條件。地政總署一向以嚴肅的態度,處理私人物業違反政府租契的情況,並會就該等違契情況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行使重收土地的權利。

使用/購買在有關土地上所建大廈的單位的人士,應細閱相關政府租契條件,確保其單位擬作的用途不會違反政府租契所准許的用途。如對政府租契條件有疑問,應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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