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

地政總署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由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長一年至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旨在配合政府同年五月十日公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以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開始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非住用寮屋本不應用作居住用途。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以往並不符合資格申請安置補償。在『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下,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日後倘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透過登記計劃為已入住非住用寮屋的住戶建立登記冊,旨在保障這些住戶和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圖及相關的炒賣活動。」

地政總署一直向地區人士及持份者解釋登記計劃的目的,亦強調有關住戶在成功登記後不會因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招致執管。考慮到有意見建議政府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而數字確實繼續上升,署方決定再次延長申請期限。

發言人重申:「已成功於『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下登記的住戶,地政總署不會因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採取執管行動。然而,有關構築物須繼續遵從有關牌照及/或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持牌或已登記寮屋的其他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載,亦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查詢可致電2231 3392或電郵至vrs-cu@landsd.gov.hk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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