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處理契約修訂/換地申請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八年,地政總署在轄下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成立首個專責小組,藉簡化及優化工序及流程、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繫、加強理順與申請人的溝通等,加快處理契約修訂/換地申請。此外,地政總署於二○一九年成立內部土地供應組,專責處理賣地個案及大型契約修訂/換地個案,以加快相關處理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在二○○七年十二月告知本會,會在上述專責小組成立約一年後總結推行專責小組試驗計劃的工作經驗,並考慮如何把有關經驗引用於其他分區地政處及相關的時間表,總結工作經驗的結果為何,以及有否達到縮短處理個案時間10%的目標;
 
(二)政府在總結工作經驗後有否保留上述專責小組;若否,原因為何;有否在其他分區地政處成立相關的專責小組;若否,原因為何;
 
(三)二○一八年至今,每年地政總署轄下12個分區地政處分別(i)處理的契約修訂/換地申請數目,以及(ii)處理每宗申請的平均所需日數為何;
 
(四)土地供應組及專責小組在加快處理契約修訂/換地申請的工作方面如何分工;
 
(五)土地供應組(a)自成立以來已完成處理及(b)現正處理的大型契約修訂/換地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該等個案的下述資料:(i)每宗個案所涉土地的面積、(ii)每宗個案下擬建住宅/商業樓宇的總樓面面積,以及(iii)平均處理每宗已完成個案的時間;有否總結土地供應組在過去兩年的工作經驗,並評估其工作是否達標;若有,結果為何;及
 
(六)過去兩年,有否就優化土地供應組的工作諮詢相關業界代表、學者或專家的意見;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增加土地供應,政府一直全力覓地造地,同時亦致力加快土地發展程序,當中包括不時檢討私人發展項目相關申請的審批處理程序和引入新的運作模式,以期可精簡審批流程。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地政總署於二○○八年四月一日在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以先導性質設立專責小組,處理該區所有的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以期加快處理時間。地政總署亦同步在該區展開「中央評估土地補價」先導計劃,由總部集中處理相關申請的土地補價(補地價)評估,以縮短處理補地價評估的時間。

根據專責小組成立約一年後(即二○○九年三月)的統計數字,就二○○八年四月一日後接獲的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而言,發出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及補地價建議書所需的平均日數較二○○七至○八財政年度減少超過10%。總括而言,專責小組的工作成效符合當初訂立的工作目標。

地政總署在總結上述兩項先導計劃的經驗後,認為「中央評估土地補價」對縮短審批流程的成效更為顯著。為善用資源,地政總署於二○○九年七月起,把各區涉及樓面總面積較多或金額較大的補地價評估個案由分區地政處轉由總部集中處理,以縮短相關處理時間,而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的專責小組則於二○一一年四月停止運作。其後,地政總署於二○一八年九月起將所有土地交易(包括契約修訂及換地)的補地價評估個案交由總部估價組集中處理。另外,為進一步加快處理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地政總署亦於二○一九年四月成立「土地供應組」,專責處理政府賣地計劃中的個案和全港所有大型契約修訂及換地個案。

(三)在過去三年(即二○一八至二○二○年),地政總署每年完成審批及簽立的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宗數表列如下︰

至於完成處理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所需的時間,由於從接獲有效申請至簽立契約涉及很多不同程序,包括商議補地價的時間等,而完成處理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因此地政總署並沒有就此作出統計。

(四)及(五)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的專責小組已於二○一一年四月停止運作,而「土地供應組」則於二○一九年四月成立,兩者並非同時存在。「土地供應組」自成立以來,專責處理政府賣地計劃中的個案和全港所有大型契約修訂及換地個案。「土地供應組」與申請人保持緊密聯繫,並積極主動安排跨部門會議,務求迅速處理審批程序中出現的問題。

截至二○二一年五月中,「土地供應組」已發出15宗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及補地價建議書,涉及約10萬7千平方米的土地,合共約52萬8千平方米的住宅樓面總面積(約8 400個單位)及約29萬5千平方米的非住宅樓面總面積,並完成處理及簽立三宗大型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的個案,涉及約2萬5千平方米的土地,合共約5萬7千平方米的住宅樓面總面積(約1 300個單位)及約5萬平方米的非住宅樓面總面積。此外,「土地供應組」現正在處理中的大型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的個案則有38宗,合共涉及約150萬平方米的土地,合共約260萬平方米的住宅樓面總面積(約45 000個單位)及約73萬平方米非住宅樓面總面積。與此同時,「土地供應組」亦完成22宗賣地,共涉及約76萬平方米住宅樓面總面積(約10 700單位)及約27萬平方米的非住宅樓面總面積。

就着完成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的時間,由於從接獲有效申請至簽立契約涉及很多不同程序,包括商議補地價的時間等,地政總署並沒有就「土地供應組」完成處理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的平均時間作出統計。然而,地政總署就處理契約修訂及換地個案所訂下的服務承諾,是在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2個星期內,向相關個案的申請人發出載列暫訂基本條款的建議書或否決通知書,又或表明原則上同意的覆函。考慮到發出暫訂基本條款建議書及補地價金額建議分別為修訂土地契約的兩個關鍵里程碑,由發展局召集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亦會與地政總署跟進為這兩個環節縮短所需的時間。

(六)自「土地供應組」成立以來,該組除與個案的申請人保持緊密聯繫,亦會在與業界(包括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相關專業學會等)的恆常會議中交換意見。業界人士對「土地供應組」的成立及其工作均給予非常正面的評價。

註:地政總署並沒有就轄下12個分區地政處每年完成的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宗數備存現成資料。

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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