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研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及落實觀塘避風塘填海工程」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就謝偉俊議員動議的「研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及落實觀塘避風塘填海工程」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首先感謝謝偉俊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以及易志明議員提出的修正議案。

議案主要包括兩個建議,第一,探討於觀塘避風塘內進行填海工程,以增加短中期土地供應;第二,透過研究和適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以便進行上述填海工程。就此,我希望藉着開場發言,清楚說明在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於觀塘避風塘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在現階段政府亦沒有計劃對《保護海港條例》進行修訂。

觀塘避風塘面積大約33公頃,處於啟德發展區內。政府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公布把香港國際機場從啟德遷往赤鱲角,隨後便着手就啟德進行重新規劃。於一九九八年完成的「東南九龍發展可行性研究」曾建議在啟德進行填海發展,包括填平整個觀塘避風塘。然而,鑑於市民對填海範圍的強烈反對,政府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進一步展開「東南九龍發展修訂計劃的整體可行性研究」,把建議的填海面積大幅縮減。就觀塘避風塘而言,填海範圍由整個避風塘減至只包括避風塘的北部。

其後,因應二○○四年終審法院對《保護海港條例》作出的詮釋,政府於同年展開「啟德規劃檢討」,全面檢討啟德發展計劃,並於二○○四年至二○○六年間進行三個階段的廣泛公眾參與活動,獲得社會廣泛共識,而相關技術評估亦確立了啟德地區沿用原有機場的海岸線重新發展的可行性。目前啟德發展區的規劃、土地利用、基礎建設、公用設施和海事設施,均以此為框架,並且正在積極落實中。

觀塘避風塘目前是維多利亞港(維港)內第二大的避風塘。在颱風侵襲或惡劣天氣時,能夠為約350艘不同類型的本地船隻,特別是大型工作船,提供庇護,以保障海上人員及財產安全。即使在非颱風的日子,觀塘避風塘亦恆常有大約220艘不同類型的船隻停泊。

隨啟德的逐步發展,觀塘避風塘沿岸近三公里的海岸線已經規劃作海濱長廊用途,當中約一公里長的觀塘海濱花園在二○一五年全面落成之後深得市民喜愛。展望將來,啟德海濱會變得更加多元化,更有吸引力,例如將會設有行人和單車共融的步道。至於水體方面,觀塘避風塘在其既有的海事功能上,正按規劃發展成水上康樂活動的熱門地點之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就有關水體共享概念進行了研究,包括於二○一七年及二○一九年作兩階段的公眾諮詢工作。為落實和促進有關建議,他們亦與海事處發布了《共享觀塘避風塘指引》,讓船隻與水上運動及康樂活動安全地共用水體。近期,當局亦已批出兩宗於避風塘兩岸設立水上活動中心的短期租約申請,可望能夠於短期內為觀塘海濱增添活力。

就《保護海港條例》而言,這條例於一九九七年訂立。當時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回應社會大眾對保存維港的殷切訴求。根據《條例》,維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為此目的,《條例》設定一個不准許進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

有關推定並不代表完全禁止填海。根據終審法院二○○四年頒布的判詞,要推翻上述推定,必須證明填海是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同時,亦須證明「沒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填海方可進行。就填海範圍,終審法院亦指出範圍不應該超越為符合凌駕性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決策者亦必須信納有「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上述要求。

自上述判詞頒布之後,維港以內其實亦曾經進行過數次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填海工程,包括主要為興建中環及灣仔繞道而在港島北岸進行的永久填海,以及興建沙中線過海段和中九龍幹線所需的臨時填海。我們相信下一個涉及小規模維港填海的工程,將會是我們正在積極推進、希望能夠在今年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的「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海濱項目。

在決定進行任何填海工程前,政府都會小心評估相關地區的整體規劃策略,並考慮各項相關因素,例如有關工程是否符合整體需要和《保護海港條例》下的要求。

就房屋供應而言,政府目前正在全力推動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早前建議的多項措施,包括推展新發展區、改劃個別用地,以及尋求在維港以外進行適量填海等等。在這方面,就如易志明議員剛才鼓勵,我們會繼續盡一切努力,為香港提供足夠土地。

就啟德而言,我們認為目前的啟德發展計劃是經過多輪規劃和公眾諮詢達成的社會共識,我們亦認為應按規劃檢討的建議推行啟德區域的發展。在現階段如果我們嘗試大幅度改動有關規劃,不只不會增加短中期供應,反而會阻慢有關地區健康發展和影響區內本來可以提供的住宅和商業樓面,以及其他的社會設施。

主席,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稍後按需要再作適當補充。

多謝主席。

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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