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水供水新協議加入水價扣減機制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與廣東省水利廳廳長王立新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簽署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東江水供水的新協議。簽署儀式以視像形式舉行,水務署署長盧國華亦有出席。

  新協議把以往的「統包總額」方式優化為「統包扣減」,按實際東江水取水量而扣減水價。簡要而言,新協議繼續沿用統包方式,訂明每年供水量上限,保證本港有穩定、具彈性和切合實際需要的東江水供應,確保即使遭受百年一遇的旱情下供水仍不受影響。此外,新協議加入扣減水價的機制,每年實際水價的計算會因應實際取水量與供水量上限的差額,乘以單位價格結算扣減款額,再從每年基本水價中扣減。

  在「統包扣減」方式下,實際水價會較現行「統包總額」方式便宜。「統包扣減」方式亦回應了市民就東江水供水按量收費的訴求。根據新協議,「統包扣減」方式至少可應用至二○二九年。按二○二一年價格計算,估計在這九年期內的最高節省金額可達3億2,400萬元。
  
  新協議內的水價調整增幅為每年1.33%,反映粵港兩地相關消費物價指數和人民幣兌港元匯率的變動。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香港經濟環境帶來的挑戰,粵方同意將二○二一年的實際水價凍結在二○二○年水平,以紓緩香港的財政負擔。在上述增幅下,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的每年水價分別不多於48億2,141萬元、49億5,051萬元和50億1,635萬元。

  此外,黃偉綸透過視像形式與廣東省當局舉行工作會議,就東江水供水及水質監測的工作交換意見,並感謝粵方多年來為提升東江水水質所進行的各項措施。根據新協議,粵方會維持輸港東江水的水質,以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所訂的第II類標準,即用作平常飲用的地表水的最高國家標準。


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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