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張貼收回土地公告以推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一期發展計劃

地政總署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以及《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第4條,在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一期發展計劃工程範圍內將予收回的土地上,張貼公告以收回上述發展計劃所需的土地,以便落實新發展區計劃。
 
該發展計劃包括新發展區第一期工程範圍內的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讓已平整的土地其後可發展專用安置屋邨以安置合資格住戶、鄉村遷置區以補償符合資格的屋地業主、特別設計的多層樓宇/露天用地以容納棕地作業,以及電力支站。
 
政府將收回合共195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2公頃),以及涉及約10個墳墓及42個金塔的土地(涉及面積約359.36平方米)。上述土地將於收回土地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歸還政府所有。政府將會按程序於張貼收地公告後,向相關的土地業權人提供特惠土地補償。
 
對於工程範圍內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而言,上述土地歸還日期並非他們須遷出的限期。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應留意地政總署今年七月九日分別向他們發出的信件內所註明的遷出限期(由今年第四季至二○二一年第三季不等)。地政總署會在各個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遷出限期前三個月,按照適用程序另行在相關範圍張貼通知。
 
地政總署及相關部門正全力處理受影響土地業權人、住戶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置事宜,致力在清拆工作開始之前完成所涉個案的跟進工作。
 
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將定位為新界西北區域樞紐。新發展區全面落成後,將提供合共約61 000個房屋單位。第一期發展計劃下的預備工作,對順利推展整個新發展區的發展非常重要。其中,我們期望第一期計劃下提供土地以發展的專用安置屋邨可於二○二四年入伙,確保第二期發展清拆行動於同年起開展時,有足夠單位安置受影響的合資格住戶。

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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