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在內地提供建造業相關專業服務企業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

發展局今日(五月十八日)表示,政府已按《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推出豁免在內地提供建造業相關的專業服務(註)的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相關部門包括建築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機電工程署、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已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的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的十四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有關安排的詳情稍後公布。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經修訂的《規例》)。經修訂的《規例》的有效期延長至今年六月七日。根據新加入的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業務活動或提供專業服務的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由今年五月十三日起豁免以下「在內地提供專業服務的建造業人員」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a)持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提供建造業相關的專業服務的企業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b)上述(a)段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建造業相關的專業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建造業相關的專業服務的城市/地區,其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十四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豁免安排的詳情和申請表格分別載於附件一及二。申請表格可於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tc/public_forms/index.html)下載。
  
合資格的企業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向下列相關部門遞交申請。
  

 
部門在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相關商會或專業學會,以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部門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上列相關部門查詢。
 
註:與建造業相關的專業服務涵蓋建築、工程、園林建築、測量和城市規劃服務。


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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